一、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成效与经验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发展生产、消除贫困的工作。但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减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提出并逐步明确的。中国以政府主导实施的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专项扶贫开发计划,不仅对于经济体制转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社会服务发展水平的提高起到重要促进作用,而且着力解决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基本素质低、生产生活条件差和增收门路少的问题,推动了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的不断提高,有效促进了村民自治进程。扶贫开发在促进政治稳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等方面仍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中国的成功减贫也加速了世界减贫的进程,为世界消除贫困做出了贡献。
具体而言,中国农村扶贫成效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显著下降,一些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整体解决了温饱问题。解决了2亿多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农村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已由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008年的4007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4.2%。在沂蒙山区、井冈山区、大别山区、闽西南地区等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整体解决了温饱问题,历史上“苦瘠甲天下”的甘肃定西和宁夏西海固地区贫困状况有所缓解,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
2.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较快。国家扶贫重点县的通讯设施发展较快,已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在监测的国家扶贫重点县中,2007年通电话的行政村占全部行政村的比例达到94.2%,比全国县市的平均水平低2.2个百分点;固定电话用户达到2702万户,移动电话用户达到4374万户,电话普及率提高到百人30部。截止到2007年,行政村通电率达到98.3%,有97.8%的行政村可以接受到电视节目。贫困地区人口增长率明显下降。办学条件明显改善,适龄儿童辍学率下降到2007年的5.6%。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迅速提高到81.7%,农民有病能及时就医比例提高到89.4%。推广了一大批农业实用技术,农民科学种田的水平明显提高,群众的文化生活得到改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3.不断完善扶贫方式,逐步实现对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广覆盖。以2008年开始实行新的扶贫标准为转折,标志着中国扶贫开发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扶贫工作实际上形成了开发式扶贫与救济式扶贫两轮驱动的新格局,并主要由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转向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提供扶持和帮助。
4.中国的扶贫开发为世界减贫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方面,三十多年来中国减贫人口数量占全球的比重超过了70%,成为全球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贫困人口比例减半目标的国家。中国的成功减贫加速了世界减贫进程,扭转了过去50多年世界贫困人口持续上升的趋势,为实现联合国提出的千年发展目标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中国也是全球减贫事业的实践者,积极参与国际扶贫行动。中国政府认真履行“努力推动南南合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逐步增加对贫困国家的发展援助”的承诺,积极落实联合国首脑会议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和中非合作论坛、扩大对非援助等措施,同时,依托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机构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减贫培训、交流和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扶贫事业所取得的成就有着深刻的背景和不可或缺的条件。贯穿始终的是思想解放、体制变革、制度创新和政策支持等带来的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为大规模减贫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特别是在此过程中,中国政府也清醒地看到,市场并不能自动惠及所有人群,单纯的经济增长和普惠性政策措施并不能解决所有的贫困问题,因而组织实施了针对贫困人口的专项扶贫开发计划,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扶贫开发道路。
总结中国农村扶贫工作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强有力的政治意愿和政府承诺是实现减贫的根本保证。中国将促进减贫作为国家现代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使经济发展的成果为所有社会成员所分享。先后多次就减缓贫困向国际社会做出承诺,并制定减贫计划,集中力量付诸行动。
2.坚持以发展消除贫困、以减贫促进发展的理念。政府始终把发展经济作为中心任务,努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实现大规模减贫提供了基本前提。同时,立足于培养和提高贫困地区和人口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坚持“开发式扶贫”,引导和帮助贫困人口直接参与减贫活动,使之成为反贫困的主体力量,稳定了减贫成果,增强了减贫的可持续性。
3.政府提供相应的制度和政策保障。资产分配相对平等、发展权利均衡分享、经济效率不断提高是减贫的重要拉动因素,需要制度保障;改善穷人生产生活条件、增强穷人发展能力是减贫的关键切入点,需要综合性的发展政策和专门的减贫计划来保障。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在政府积极干预的同时,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加入扶贫济困行列。同时,需要尊重贫困群众经营自主权,把政府的意志、社会的关爱与贫困群众意愿相结合,确保减贫项目与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相吻合。
5.广泛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一方面,总结提炼国内各地成功的扶贫案例和模式,在此基础上开展大规模培训加以推广;另一方面,通过国际合作和交流,引进新的理念和方法,并实现国际经验的本土化。
6.采取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全面发展”的基本模式。所谓政府主导,就是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将政府组织机构、发展规划到政策项目等方面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所谓社会参与,就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动员和组织包括东部沿海省份、各级党政机关在内的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所谓自力更生,就是鼓励和支持贫困群众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下,转变贫困农户的思想观念,赋予其参与权,促进其能力建设和村民自治等。所谓开发扶贫,就是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努力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从农田水利、种养殖业、新技术新方法、劳动力就业转移等方面着手,增加收入,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所谓全面发展,就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方位治理贫困,把自然资源开发和人力资源开发结合起来,把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结合起来,在教育、卫生、人口和生育服务、社会保障、生态保护等方面对贫困人口加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