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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及实践
发布时间: 2010-09-10    作者:欧阳雪梅    来源:国史网 20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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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措施

  “民主”, 顾名思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如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呢?刘少奇认为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大力培育民主精神。众所周知,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历史,政治生活缺少民主传统,人民没有经过民主训练,民主观念淡薄,民主精神缺乏;加上在革命战争年代,为适应激烈的斗争环境,权力集中具有天然合理性与必然性,形成的是执行“铁的纪律”“高度集中”的领导制度。由于历史的惯性,不仅是人民群众没有民主意识,很多党员不了解民主,而且“民主精神在我们干部中间,有许多人不大够的”,“能懂得民主,而且真正在工作中以民主精神对待旁的同志的并不多。”“我们与经过民主革命及几十年民主训练的欧美人民有些不同”。[3]鉴于此,早在1940年代,刘少奇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党内外及人民中“进行民主的教育”3〕(p.318,培育民主观念,提高民主精神。他提出:“应该指定同志去研究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的民主主义(法国的、美国的、孙中山的),苏联无产阶级的民主主义及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研究各国的宪法,写出必要的文章、小册子及教材”,以便于学习、研究和讨论之用,使我们的干部懂得什么是民主,分清什么是资产阶级民主,什么是新民主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同时,“各级宣传部教育科,应在关于民主的研究及宣传教育工作中进行必要的学习,多写文章、小册子,多到各种会议上去作报告”[5]造成一种广泛的学习和宣传民主的气氛。他指出,如不充分发扬民主,放任封建等级思想与官僚主义横行,民主革命就不会取得胜利,甚至会“革出大批的官僚来”。[3](p.315)1955年,他在《给张难先委员的信》中说:“依法罢免人民代表或者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很重要的权利”,在这方面需要多加宣传,“写文章,登报纸,用以教育干部和人民,使人民行使自己的这种权利。” [1](p.174)这就是说,要通过宣传我们的民主政策,让人民学会行使自己的权力,让人民知道,人民代表是他们选举出来,代表他们行使国家权力的,一旦代表们的言行不能代表他们的意志,他们有权依法罢免代表们。针对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工作缺点及此后“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运动导致的重大失误,刘少奇很大程度上是从充分发扬民主的思路去进行总结与反思的。他说:“这几年,我们吃了不调查研究的亏,吃了不讲民主的亏。我们不发扬民主,不善于听人家的意见,不充分在人民中间讨论,不认真取得他们的同意,这是一条很大的经验教训。” [3](p.716)他特别要求各级政府的工作同志,各级领导同志,更须加紧对民主的学习、修养和锻炼,并号召我们同志使自己具备充分的民主精神,在各阶层人民中去运用民主,并总结各地实行民主的经验来教育党员和群众,使民主的思想、精神得以在中国广泛传播。

  (二)建立基本的民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行使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实现民主的基本组织形式。

  1.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提出的,刘少奇作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刘少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了精辟的理论阐述。他指出:“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民主政权的最好的基本的组织形式。” [1](p.57)第一,它符合国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同时参照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的经验而形成的。它根植于中国革命实践之中,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为广大人民所熟悉和接受,因而充满生机与活力。第二,它能够保证和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刘少奇指出:“我们采用这种政治制度,是同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相联系的。” 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这就决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能够成为我国的适宜的政治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1](p.156)第三,它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它“能够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能够监督其实施的国家权力机关。与此相适应我们的国家行政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受它们的监督,并可以由它们罢免。这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根据这一制度,不论常务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都没有超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依靠 “这一个有伟大功效的制度,把全国人民紧密地团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周围,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为一个强大的统一的力量,去履行我们全国人民迫切需要履行的建设任务和国防任务。” [1](p.57)这就阐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于人大和人民、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人大与党的关系,实际概括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提法,说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性质和法律地位。这个实质性的评价,在党和国家的文件中出现是首次。刘少奇和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一道搭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的系统建立,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大作用,起了开创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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