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刘魁立教授
历经千年演变的中华民族传统节日蕴涵着极高的文化和精神价值,深入挖掘其丰富的内涵,不仅可以提高民族的凝聚力,还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然而,一个严峻的现实是,我国很多民族传统节日的气氛越来越淡,有些甚至已经名存实亡。本报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中国民俗学会会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民族传统节日与国家法定假日”课题组组长刘魁立教授。
国家法定假日新规定具有划时代意义
记者:尊敬的刘教授,您好!请您谈一谈我国民族传统节日与国家法定假日演变的历史过程。
刘魁立:在此前近100年的时间里,我们对于民族传统节日一直持有淡漠的甚或是漠视的态度。1912年1月,孙中山先生签发临时大总统历书令,确定从当年的1月1日起改历。过去我们惯用的农历也就是夏历,虽然依旧有效,但国家日历改为以西历(或称公历)为主,把西历称为“新历”,把农历称为“旧历”,新旧历同时并存。到了1928年5月7日,内务部又向国民政府呈送了一个要求废除旧历,采用所谓“国历”也就是西历的呈文。当时有报道说,1929年的春节,一些地方政府居然动用行政手段,查抄卖年货的商家。
1949年12月,新中国的政务院发布270号令,对于全国年节和纪念日的放假办法作出了新的规定。当时放假的节日有五一、国庆、元旦。很幸运的是在传统节日当中,春节仍然给假。总之,多年来,对于我们民族在历史中形成的传统节日,始终没有给予充裕的时间来度过。这样的状况到了2007年底才有了改变: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经由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除春节长假之外,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所以说,这一次的关于民族传统节日与国家法定假日的新规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一个了不起的举措,是我们国家日历演变历史中的一个新篇章。
记者: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今社会生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而民族传统节日对于我们整个社会的每一个成员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不仅仅是休息,它远比休息更加重要。民族传统节日一旦被纳入国家日历当中,作为公众的假日,其社会意义是什么?
刘魁立:在某些特殊时刻,人们会用一种非常态的心理对待自己的生活、对待周围的人、对待我们的社会环境以及自然环境。与有些民族的节日体系是以宗教纪念日作为核心不同,我们民族传统节日的重要特征在于,这些节日是以协调我们和自然的关系为核心而建立的。不仅二十四节气是这样,我们的民族传统节日也大都是这样。
所谓和谐,首先要心情舒畅,在自己内心和谐的同时,也要和周围的人、和家庭、和自己所在的单位、和自然环境建立亲密的关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说生活在这样一个世界是快乐的、幸福的,我们才有前进的内在力量。而民族传统节日一旦被纳入国家日历当中,作为公众的假日,它的意义就由隐性的变为显性的,被整个社会所关注,成为全社会的公共时间。而这个公共时间作为一种资源,可以发挥很大的效益。一切传统只有在对今天或者对未来具有重要意义的时候,它才获得了价值,我们才努力地去保护它、爱护它、传承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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