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十分明确,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这个目标对时间、程度、对象都作了规定。而且从2003年开始,用7年时间实现对农村居民的基本覆盖,这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样一项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的任务来说,虽很艰巨,但可以达到。
第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放宽了参加对象的条件,所有农村居民均可参加。这种规定符合现实人们从业方式多样、身份复杂,城乡中间存在大批流动人口的新形势,也符合“人人参加医疗保健”的理想目标。传统合作医疗只面向农民,在“文化大革命”强调阶级出身的年代,只有贫下中农才有资格参加合作医疗,“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是不允许参加的。
第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了筹资范围。它采取以县为单位进行筹资,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用以乡(镇)为单位,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其好处是,扩大了保险基金额,加大了保险力度,降低了基金管理成本。而传统合作医疗一般以村为筹资单位,基金额度很小,只能维持低水平的医药开销。不适合当下农民流行疾病模式的经费需求。
第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强化了政府的责任。政府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主角,负有组织、引导、支持的责任。这改变了传统合作医疗“民办、公助”的性质,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落实。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拨款给中西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10元,地方政府每年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不少于10元的补助。在“三三制”的筹资方式中,政府占2/3的比例。而且,政府投资以农民个人缴费为前提,农民个人首先缴费,然后地方政府配套补贴,最后中央才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划拨专款。这种办法,使政府的投资起到了引导筹资的作用,吸引和激励了农民个人和地方政府的参与。
第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突出了大病统筹的重点。近年来,花费较高的慢性病、恶性疾病成为威胁农民健康和生活的主要疾病,为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的主要矛盾,必须把有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用在保“大病”上,所以制度规定以大病统筹为主。这既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也符合保险学的原理。
第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了监督机制。传统合作医疗只是要求“专款专用”、“账目日清月结,定期公布”,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监管机制上相当规范和严密。不仅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由县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共同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审计部门共同参与和完成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而且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还要定期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和医疗商业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共同发挥作用。传统合作医疗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的唯一形式,肩负的责任和负担过重,难以更好地完成基本医疗保障任务。改革开放后,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都有所发展。医疗救助制度给予贫困户、五保户医疗费用补贴,资助他们参加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生活富裕的农民家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鼓励他们同时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可以使农民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又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从2003年6月起,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批确定了304个试点县,覆盖农村人口9300余万人。为了扎实、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国务院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连续下达了一系列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机构改革、资金筹集管理以及国家部分特困地区政策的文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护航。2003年12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会前,胡锦涛、温家宝分别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出指示,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并对如何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2004年全国试点县、市增加到333个,2005年做到每个地(市)至少有一个试点县,全国试点县达到641个,覆盖人数达225亿人,实际参加农民163亿人,参合率达到726%,全国共补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119亿人次,补偿资金支出5038亿元。卫生部:《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http://wwwgovcn,2005年12月30日。到试行第3个年头时,全国已有1433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501%,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2006年1至9月,全国有14亿农民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受益,共得到医疗费用补偿958亿元。高强:《在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indexaspx),2007年1月30日。中央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决心和力度,广大农民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急切渴望,以及各地方政府和工作人员积极稳妥的落实工作,凝聚成一股强大的推动力,确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到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入了全面推广阶段。当年底,全国2448个县(市、区)已基本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73亿农民,参合率达859%,这也为中央决定提前2年,即2008年底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覆盖创造了条件和可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初战告捷。
三、历史的启迪与思考
要建设适宜、有效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必须要全面总结新中国近60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历史,特别要总结新时期30年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因为,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处于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大国来说,选择何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供学习和借鉴,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样,需要我们自己去开拓。
第一,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须臾不可或缺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大部分人口在农村的基本国情,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不会改变。早在改革开放不久,邓小平就曾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7~78页。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性因素,是医疗卫生改革和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卫生部原部长高强曾经说,能不能建设小康关键看农民能不能健康。的确,农民医疗保障问题解决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小康和整个社会的和谐。1991年的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纳入了我国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之中,1997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以农村为重点”被提到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的第一条。党的十七大报告继续坚持将“以农村为重点”作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重要的一条,这既符合我国人口分布和医疗卫生发展状况的实际,也符合党的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发展的成果为人民共享的宗旨。农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农民能不能看得起病吃得起药的问题,它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强大,影响着整个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建立适合于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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