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是首要因素
改革开放之前,农村土地制度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这种制度安排的最大缺陷就是容易引起平均主义。劳力按等级记工分,很难调动起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当时农村普遍流行一个说法:“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磨洋工、大呼隆成为全国农村地区共有的现象。所以,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而造成生产效率极其低下。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出现改变了这种现象。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用农民的话讲,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其中,除了“交够国家的”必须满足政府对农产品品种和数量的规定外,“留足集体的”不必是农民土地上出产的实物,可以折合成货币上缴,这样农民就可以按照市场供求安排生产,以获取较高收益。“剩下的都是自己的”那就意味着完全由农民自己支配生产什么,这一部分收益完全归农民自己所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取消了工分,取消了生产队的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此后,每个家庭承包的耕地经营好坏,同每个农户的经济利益直接联系在一起,这是巩固农民种粮积极性最基本的因素。获得了经营自主权的广大农民焕发出极大的生产积极性,发掘出以往被长期压抑的那一部分生产力。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在完成国家的征购任务以外拥有更大的生产自由和更大的收益,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
并且,根据农业的比较利益原则,农民在维持适当的粮食生产水平的情况下,自动减少粮食生产,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扩大有市场潜力的经济作物的种植栽培。有的农民则会跳出种植业的小圈子,从事畜禽养殖,具有一定经济势力和经营头脑的农民,可能从此走出农业,从事第二、三产业的经营活动。这不仅有利于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而且可以逐渐改变农村单一的经济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总产值在1980年达到19226亿元的历史纪录,之后又一举突破2000亿大关,达到218062亿元。在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约2%的情况下,粮食总产量增加了446万吨,棉花、油料等作物产量增长更快。董辅礽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下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4~55页。具体而言,1980年与1975年相比,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减少6884万亩,总产量增加674亿斤。棉花播种面积减少53万亩,总产量增加652万担。甘蔗播种面积减少66万亩,总产量增加12281万担。烤烟播种面积减少95万亩,总产量增加32万担。油料作物和甜菜播种面积共扩大3626万亩,其总产量分别增加70%和15倍。1981年与1978年相比,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减少8400多万亩,而粮食总产量却增加400多亿斤,是建国以来的第二个粮食高产年,经济作物也大幅度增产。张桐:《解决我国粮食问题的指导思想》,《经济研究》1982年第11期,第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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