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百业待兴,其中全国民族聚居区逐步推行民族区域自治。陈云作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在参与主持全国财经工作的同时,也主要从这一领域直接参与指导了全国民族工作,特别是领导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财经体制建设。他在民族工作上的思想与实践,具体表现为新中国统一大业的推进与民族地方解放的结合、国家建设与民族工作的结合,以及党的民族政策的实施与财经工作的结合。
一、重视和参加和平解放西藏谈判的有关工作
新中国成立之时,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尚未驱逐出西藏地方。为解放西藏,中央人民政府确立了和平解放的方针,希望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问题。陈云时任政务院副总理,协助周恩来总理主管全国财经工作,并从全国大局关注西藏和平解放工作。这是由陈云所处的领导地位,以及解放西藏地方的历史必然性和重要性所决定的。
为向毛泽东主席致敬和协商和平解放西藏事宜,1951年4月27日,暂住青海的班禅额尔德尼和班禅堪布会议厅负责官员一行45人,由西安乘专车抵达北京,陈云与朱德、周恩来和李济深一起前往车站迎接。此前,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全权代表的西藏地方政府和谈代表团于1951年4月22日到达北京。4月28日,周恩来总理宴请西藏地方政府和谈全权代表,陈云应邀作陪。由此,陈云开始参与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谈判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有关工作。
在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和谈期间,陈云曾于5月 4日与班禅谈话,于5月20日接受阿沛·阿旺晋美献哈达。他与西藏上层人士工作上的交往,是中央关于西藏统战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和平解放西藏谈判的外围工作。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勤政殿举行《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签字仪式,由于周恩来总理当时身体不适,陈云代周恩来与朱德副主席,李济深副主席一起主持了这一历史性的仪式。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等联合主办的“西藏民主改革50年大型展览”展出的“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签字仪式位置图”,陈云站立于主席台,面向协议签字台,居朱德之右、阿沛之左。协议的签订,标志西藏获得和平解放。在一定意义上说,陈云履行政务院副总理的职责,亲历、主持并见证了西藏和平解放谈判的成功实现和完成。
《十七条协议》签订的第二天即5月24日的下午,班禅额尔德尼率班禅堪布会议厅主要负责官员,向毛泽东主席致敬。随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团代表达赖喇嘛和西藏地方政府,向毛泽东主席和朱德副主席致敬,献赠哈达和礼品。这两次礼仪性活动均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陈云一一参加。当晚,陈云还出席了毛泽东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的庆祝协议签订和西藏和平解放的宴会。
随着西藏和平解放的实现,遵循和贯彻《十七条协议》成为中央人民政府、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额尔德尼等各方面共同的历史责任。协议签订的第二天,毛泽东就选派中央人民政府全权和谈代表之一的张经武作为赴西藏代表,携带其给达赖喇嘛的亲笔信,去完成劝返移居在西藏亚东的达赖喇嘛回拉萨的任务。当时,班禅一行将赴天津、上海等地参观后返回青海省塔尔寺。阿沛一行也将经重庆转昌都返回西藏。在他们启程前,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于1951年5月31日设宴欢送,陈云应邀作陪。6月2日,班禅额尔德尼及随员和阿沛·阿旺晋美一行先后乘车离京,陈云前往车站一一欢送。6月13日,张经武与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和桑颇·登增顿珠等一行20余人离京,并将经香港、印度等地到西藏亚东。陈云也前赴车站参加了欢送活动。
在和平解放西藏工作中,陈云尽管参加的多是礼节性活动,但从政治意义上讲,这些活动是为和平解放西藏和贯彻执行《十七条协议》创造条件的,不是可有可无,而是不可或缺的,体现了中央对西藏工作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