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刑事法学发展的方向。5年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在探索刑事一体化的过程中取得了不少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报今日刊登该院院长、著名刑法学家赵秉志教授的这篇文章,以期对刑事法学的发展提供借鉴。
法治的进步离不开学术的进步,而学术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科研机构的推动。对此,我们将在“法学院”这个栏目下,予以持续关注。——编者
时光在忙碌者的世界里总是流逝得太快。斗转星移,五度春秋在弹指间走过,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刑科院)迎来了建院5周年的时刻。此刻,我们内心不禁泛起阵阵涟漪,萌发出一份回望之心。我们是该抽出点时间,回首走过的道路,展望将履的前程。
(一)
心胸有多宽广,世界就会有多辽阔;思想有多深邃,事业就能有多辉煌。在从事刑事法研究的生涯中,我们深感,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其刑事法研究在世界上缺乏应有的地位。究其原因,我们认为在于缺乏科学的刑事法研究发展理念,没有确立与大国地位相称的发展目标。
在我们看来,要使我国刑事法研究在世界刑事法研究之林取得与发展中大国相称的地位,必须树立以刑事法学事业发展为重的大局意识,必须走科学、和谐的刑事一体化道路。刑事法实践本来就是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并行,刑事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与刑罚执行继起,犯罪预防、犯罪惩治与罪犯矫正并重的法律实践活动。在此过程中,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预防法、刑事执行法等刑事法律被同时或先后运用,互相配合、互为补充,共同编织成一张严密的刑事法网,以实现一个共同目标——预防和控制犯罪。
“刑事一体化”的刑事法学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可谓最符合刑事法实践需要,最有助于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与结合。刑事一体化的实现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一是刑事法分支学科全面成熟;二是各刑事法分支学科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和解决刑事法治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第一个基础在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奠定,第二个基础则尚未形成。因此,当务之急,乃是建立起一种体制和机制,促进不同刑事法分支学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刑事一体化第二个基础的形成。为达此目标,有必要建立专门从事刑事法研究的具有独立性、实体性、综合性的新型学术研究机构,如此才能促进刑事法研究的全面发展以及各学科的融合,塑造起中国在世界刑事法研究领域应有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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