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29年历史,特别是如何看待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性质,怎样评价1956年完成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至1976年这20年历史的主题或主线是什么,学术界观点并不一致,本文就此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性质
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这七年是中国社会的重要转型期,是社会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几年。虽然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是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启动的,但在此之前,农村已经开始了互助合作运动,作为后来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主要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也开始出现,这一时期在某些方面确实已启动了社会主义改造。那么,某些方面的这种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造,是否表明整个中国社会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是说,这时的社会性质是否已属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阶段?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首先弄清楚新民主主义社会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
通过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中国原本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这样的国家不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如何解决这个难题,中国共产党人经过20年的探索,终于找到了新民主主义之路,即以新民主主义社会作为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桥梁。毛泽东在1940年初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曾对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与经济作过具体的论述,提出中国革命胜利之后,要建立的是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在这个共和国里,国体是各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到了新中国成立前夕,他又将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发展为人民民主专政,并对人民的范畴作了具体的解释。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了两个重要的主张:一是将“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二是“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农村的富农经济,也是容许其存在的。”“在这个阶段上,一般地还不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农业,但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8页)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前后,毛泽东又综合刘少奇、张闻天等人的意见,提出新民主主义经济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构成,并对这五种经济成分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及对其应采取的政策作了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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