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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2月2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末我国总人口为13280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7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608万人,出生率为12.14‰;死亡人口935万人,死亡率为7.06‰;自然增长率为5.08‰。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0.56。 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1095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3%。60岁及以上人口15989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2%。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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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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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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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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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育调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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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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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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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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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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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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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1、人类发展即将进入二十一世纪,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世界经济秩序和经济格局急剧变化,人口与发展进一步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问题。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正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
2、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抽样调查,到1999年底全国总人口为12.6亿(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约占世界总人口的21%。为比较准确地把握人口变化的规律和趋势,进一步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正确制定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人口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国政府于2000年11月开展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一俟数据处理完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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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是国家级专项规划,是指导“十一五”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全面贯彻本规划确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紧扣事业发展目标,抓好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的落实,组织好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规划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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