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新中国成立后,针对一些国家侵犯中国南海权益的行为,中国政府多通过外交手段等予以抗议。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出于主权和领土完整、战略安全、经济发展的考虑,中国政府采取了较为积极的南海政策,除继续明确宣示主权,有针对性地反对相关国家侵犯中国南海权益的行径外,还着手加强对中国南海权益的安全、行政管辖,并对中国南海海域进行规模空前的科学考察活动。这一较为积极的政策对中国管理和维护南海权益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作为一项应急反应式的政策,这一时期中国的南海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一、中国政府采取较为积极的南海政策的原因
20世纪70年代,由于多种原因,中国政府在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方式上较为被动,80年代,中国政府采取了比较积极的南海政策,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主权方面
从20世纪70年代初起,菲律宾、越南等国家相继侵占我南海部分岛礁,掠夺我南海资源,使我南海主权面临严峻的挑战。进入80年代后,相关国家对我南海主权的侵犯行径不仅没有减少,反而伺机扩大。近代中国百年屈辱史使中国人民对主权安全、领土完整问题非常敏感。改革开放后,中国人民开始满怀信心向现代化强国迈进,随着香港、澳门问题的解决,中国政府更加关注南海问题。
(二)战略方面
越南战争结束后,苏联利用美国在东南亚进行区域战略收缩的时机,开始在该区域及中国南海进行扩张。越南统一后,苏联通过利用中越间的一些摩擦和矛盾、支持越南的地区霸权主义政策、加大对越南的经济和军事援助等手段,使越南倒向苏联一边。 1978年11月,苏越签订了友好合作条约(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国际关系教研室苏联组编:《苏联条约选辑(1945~1979年)》,1980年,第144页。),苏联开始利用越南的金兰湾作为它的海军基地。[1]1979年2月8日,4艘苏联军舰驶向越南东南海岸的金兰湾,[2]该基地的使用对苏联的战略扩张有重大意义,它不仅使苏联海军的北太平洋基地从符拉迪沃斯托克向南大幅度延伸,其太平洋舰队的活动范围和灵活性大大增加,而且对中国的战略安全构成威胁,使中国有可能受到苏联的南北夹攻。因此,中国政府必须加强在南海的防御能力。
(三)经济方面
南海有丰富的生物、砂矿及油气资源,这些资源特别是油气资源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中国陆上石油资源能够自给,但从80年代初起,以大庆油田为代表的主力油田开始相继进入高含水期,产量逐年下降,下降速度也逐年加快。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能源需求却在大幅度提升,能源短缺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快对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成为中国政府解决能源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早在60年代,我国就开始对南海的油气资源进行了调查和勘探,海洋地质工作者们通过科学缜密的探测、研究和论证,证实南海中多个盆地具有良好的油气远景。至80年代,据科学家估计,在南海将至少可以找到250个油气田,其中可能有12个大油气田,探明可采石油储量为20亿吨,天然气储量约为40000亿立方米。如果按可采储量的1倍推算,则南海石油的地质储量为40亿吨,天然气的地质储量为80000亿立方米。[3]如果南海丰富的油气资源得到开发和利用,将对我国陆上油气资源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中苏关系的缓和,中国政府在南海的战略考虑更加侧重于经济安全。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198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湛江、北海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4]198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5]这样,中国4个经济特区(即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中的3个、3个沿海经济开放区中的2个、14个沿海开放港口城市中的2个濒临南海,因此,南海作为中国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通道,对于中国沿海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管辖南海采取的措施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政府逐步采取更为积极的政策,加强对南海的管理。
(一)对任何侵犯中国南海主权的行径进行抗议,并注重从历史和法理视角论证南海主权的合法性
这一时期,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在巩固其前期侵占我南海部分岛礁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侵占行径。1979年9月和1982年1月,越南外交部先后发表两个《白皮书》,宣称拥有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主权”,[6]企图为其占领我南海岛礁提供历史和法理依据,争取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1987年,越南非法占领中国南沙群岛的柏礁岛。[7]1988年又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多个岛礁,越南海军还加紧在这些岛礁上构筑和加固军事设施,增派兵力和军事装备,企图长期霸占。[8] 1989年6~9月,越南又先后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的蓬勃堡礁、万安滩、广雅滩。[9]菲律宾也试图使其侵占永久化。1983年5月15日,菲律宾国防部发表声明,称“卡拉延群岛不是南沙群岛的一部分”,菲律宾对其没有领土要求,但菲律宾“对卡拉延岛群却行使主权”,这是因为“菲律宾在那里定居的老百姓占据和开发了这个岛,菲律宾已获得了对这个岛的管辖权,而且这个岛上的菲律宾居民也要求得到菲律宾法律的保护”。(张良福编著:《南沙群岛大事记(1949~1995)》,“八五”国家南沙考察专项中国科学院南沙综合科学考察队1996年,第98页。) 1987年 11月24日,菲律宾外交部副部长何塞·因格莱斯声称:“菲律宾人是根据谁发现岛屿,谁就有权在那里拓居的国际法原则”,于1971年占据了我南沙群岛的3个岛屿。他还说,目前菲律宾“有效地控制着卡拉延群岛(我南沙群岛)53个岛屿中的7个”。[10] 12月1日,菲律宾外交部部长劳尔·曼格拉普斯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的政府把卡拉延群岛(我南沙群岛)划为菲律宾的一个省。本届菲律宾政府对该群岛的领土要求是从旧政府那里延续而来的。”[11]1983年8月,马来西亚以演习为名出兵侵占了弹丸礁,1986年10月又侵占南海礁和光星仔礁。(空军司令部情报部编:《我国周边国家(地区)概况》,1993年,第1114页。)
中国政府对于越南侵犯我南海主权的行径给予了针锋相对的回应。对于越南《白皮书》中的错误论点,1980年1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布题为《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无可争辩》的文件,以确凿的史实记载和官方文件等证明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和东沙群岛、中沙群岛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并通过对历史记载、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等的考证,证明“越南《白皮书》的论据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越南所说的黄沙群岛根本不是中国的西沙群岛,而只能是越南中部沿海的一些岛屿、沙洲”,驳斥了“越南当局妄图用指鹿为马的手法为其领土野心寻找依据”的行径。[12]针对 1982年11月12日越南发表关于越南领海基线的声明,11月2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声明:“越南政府宣称的所谓北部湾边界线是非法的、无效的,并再次重申,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此时期,中国政府对菲律宾和马来西亚两国的态度相对温和一些。1983年9月14日,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司长齐怀远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最近,位于我国南沙群岛的弹丸礁被外国军队非法侵占,有的国家相继对我国南沙群岛的某些岛、礁提出领土要求”,对此他重申:“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些地区的资源属于中国所有。中国对于南沙群岛的合法主权,绝不允许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和采取任何方式加以侵犯,任何外国占据南沙群岛的岛屿以及在这些地区进行开发或其他活动都是非法的,不能允许的。”[14]
(二)加强在南海的防御能力和军事存在
20世纪80年代,中国海军通过在南海海域进行军事训练、巡逻、进驻南海岛礁等加强了在南海的军事存在,彰显了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的能力和决心。
这一时期,中国海军在南海海域开展了一系列史无前例的军事训练活动。1980年11月8 日,海军航空兵3师8团轰- 6型飞机2架,对中国领土南沙群岛实施巡逻。从1983年起,海军航空兵频繁地在东海、南海上空活动,其间包括再次到南沙群岛巡逻。[15]1983年上半年,由中国海军南海舰队的X950油水补给船和Y832运输船组成的实习编队首次到达曾母暗沙,进行远航航海实习,历时30昼夜,航程6721海里。[16]1987年5月16日至6月6日,中国海军大型编队首次巡逻南沙群岛海域,在南到曾母暗沙、北至北子岛以及南沙群岛的东西两线进行了正常水面巡逻。[17] 10月中旬到11月底,海军东海舰队一支多舰种远航合成编队在西太平洋和南中国海广阔的海洋空间,首次进行了一次大纵深、多波次、高强度的远程合同演练,最南抵达曾母暗沙。[18]中国海军在南海海域加强军事演习,主要目的是对中国海军的续航能力、作战半径、舰只装备、综合保障能力和舰员素质进行检验。同时,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在南海海域进行巡逻演习,也是为了彰显中国政府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决心和能力,以震慑侵犯我南海主权的国家。
在加强南海海域军事防御的同时,中国海军进驻南沙群岛。新中国成立以来,因种种原因,特别是受海军发展力量的制约,中国海军一直没有进驻南沙群岛。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要求,1987年11月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在南沙群岛永暑礁建设有人驻守的海洋观测站,并指示:建站任务主要由海军承担。观测站于1988年2月开始建造,来自南海舰队、东海舰队和交通部的11艘舰船参与建造。海军还派出作战舰艇和大型辅助船,对大观礁、华阳礁、东礁、南礁、赤瓜礁、琼礁、奈罗礁、诸碧礁等11个岛礁进行了实地考察,同时派出飞机,加强了对南沙海区的巡逻。[16](pp.323,324)在建站过程中,越南不断派出舰船对我考察、建造活动进行侵扰和阻挠。1988年3月14日,非法侵入中国南沙群岛海域的越方武装舰船悍然向正在南沙群岛赤瓜礁海域进行正常考察作业和巡逻的中国船只发起武装袭击,中国船只被迫进行自卫还击,史称“三·一四”海战。中国外交部照会越南使馆,提出强烈抗议。[19] 8月2日,永署礁海洋观测站竣工。[20]在建站的同时,海军还在诸碧礁、赤瓜礁、华阳礁、南薰礁和东门礁5个岛礁上建成了能抗12级风力的半永久性的高脚屋,并派人驻守。[16](p.325)中国海军进驻南沙群岛是中国捍卫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职责所在,同时也为中国政府在南海行使管辖权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三)强化对南海海域的行政管辖
20世纪50年代,中国政府设立了“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主要职责是行使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管辖权。1969年,成立了“广东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革命委员会”,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政府对上述群岛的行政管辖成效不大。进入80年代后,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南海海域的行政管辖。1981年10月2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广东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相当于县级),原“广东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革命委员会”的名称不再使用。(张良福编著:《南沙群岛大事记(1949~1995)》,第90页;《广东省志·地名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93页。)1983年4月24日,在对南海诸岛的地名进行了普查和标准化处理后,中国地名委员会公布了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名称、汉语拼音及当地渔民习用名称。[21]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大规模地对南海诸岛的地名进行普查。为加强对南海诸岛的管辖,1984年5月31日,经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决定设立海南行政区,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归海南行政区管辖,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归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22]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归海南省管辖。[23]设立海南省的主要目的既是为了加快其所辖区域的经济发展,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南海海域的行政管辖。
(四)积极推动对南海的科学考察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全国性的海洋普查之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进行了多次科学考察,考察区域主要在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东沙群岛。从80年代中期起,在国务院的支持下,开始对南沙群岛进行综合考察。从1984年起,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执行了为期三年的南沙综合科学考察,期间共设167个站,总航程12330多海里,研究查明了曾母暗沙和八仙暗沙的位置,绘制礁区新的地形地貌图;对礁区水文、气象、地质、化学、光学和生物等提出较系统的新资料和一些新见解。[24]1987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科学院、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国务院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领导小组、农牧渔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石油部9个部委联合组成领导小组,35个单位,300多名各学科专业人员,对南沙群岛及其邻近海域进行大规模、综合性科学考察。南沙考察历时3年,查明大面积海洋油气资源,发现一批海洋生物种,论证了历史上我国对南沙群岛的发现和开发,获得大量第一手水文气象、海洋化学、海底声学、环境质量等综合考察资料。[25]这些考察活动是这一时期中国政府在南海行使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察取得的重要成果也为开发和管理南海资源与环境保护打下了基础。
三、20世纪80年代中国南海政策的影响及其局限性
这一时期中国政府采取了较为积极的南海政策,对于中国在南海行使管辖权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也引起一些国家的关注。
(一)中国在南沙群岛有了实际控制权
1988年中国海军进驻南沙群岛6个岛礁意义重大,为之后中国政府在南海开展一系列维权举措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很大程度上遏止了一些国家进一步侵占我南海岛礁的野心。在中国海军进驻南沙群岛岛礁之前,针对一些国家对我南海权益的侵犯,我们一直从法理上讲南海诸岛自古是中国的领土,虽然这也是捍卫主权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有了实际控制权,再从法理上讲就更有说服力了。同时,海军进驻南沙群岛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在南海行使管辖权的能力,中国海军和其他海洋执法部门不仅可以通过在岛礁上建立一些监测和侦查点,监视各方行动,还能以这些岛礁为中转站,在南海开展更大范围的活动。
(二)促进了对南海资源的勘探和开发
20世纪80年代,中国在南海一度掀起了勘探和开发油气资源的小高潮。由于资金、技术方面的原因,中国主要采取对外合作方式勘探和开发南海油气资源。198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公司与法国石油公司(“道达尔”)签署在北部湾东北部海区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合同。(合同规定:勘探期限为4年,油田生产阶段的合同期限为15年。参见《我同法国两公司签订勘探开发石油合同 中日签订勘探开发石油第一个长期合同》,《人民日报》1980年5月30日。)为了加强对海洋石油的开发和利用,1982年2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北京成立,全面负责开采我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的业务,享有在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26]当时,启动南海油气勘探开发面临着技术和资金两大难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通过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80年代,我国海上石油对外合作共进行过两轮招标。在第一轮招标中,1983年8月23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埃索、壳牌石油公司组成的投标集团签订了在南海两个区块合作勘探开发石油的合同。[27] 11月15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同美国太阳东方勘探公司、美国宾斯石油远东公司、澳大利亚安波尔勘探有限公司和西班牙石油公司组成的投标集团签订了两项合作勘探开发海上石油的合同,这两个合同规定的勘探开发区域,位于我国南海北部湾盆地南部,面积为1415平方公里。[28]在第二轮招标中,在南海的开发重点是珠江口盆地。1985年11月8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日本石油资源开发株式会社、华南石油开发株式会社及日本矿业株式会社组成的投标集团,签订了合作勘探开发我国南海珠江口16 / 06合同区(16 / 06合同区面积为5100平方公里,位于距广州约230公里的珠江口盆地珠一凹陷内。参见邢凤炳、张何平:《我国海上石油对外合作 二轮招标首批合同签字》,《人民日报》1985年11月9日。)的石油合同。[29] 11月15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美国埃索中国有限公司、英国壳牌勘探(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南海39 / 11合同区(39 / 11合同区位于珠江口盆地珠三凹陷,面积为3800多平方公里。参见《海洋石油招标又有进展》,《人民日报》1985年11月16日。)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合同。[30]12月17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美国菲利普斯石油国际亚洲公司及派克顿东方公司组成的投标集团,签订了合作勘探开发南海珠江口15 / 22合同区的石油合同。[31]1986年2月18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美国阿莫科东方石油公司在北京签订了合作勘探开发南海珠江口盆地16 / 34合同区(这个合同区面积为639平方公里,在深圳东南220公里处,水深120米左右。参见《海上石油二轮招标进展快 已与五国十二家公司签订六个合同》,《人民日报》1986年2月19日。)的石油合同。[32]3月28日,美国西方石油远东公司、联合石油珠江公司和日本石油资源开发株式会社组成的投标集团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订合同,合作勘探开发南海珠江口东部27 / 24合同区(合同区面积为5470平方公里,位于南海珠江口盆地距广州东南方向340公里处,区块水深在100~500米之间,属于深水作业区。参见《海上石油二轮招标又签合同》,《人民日报》1986年3月31日。)。[33] 8月7日,中国南海第一个油田投入试生产,这个油田位于南海北部湾东北部涠洲岛西南中法合同区,试生产阶段年产原油90万~ 100万吨。1986年,这个油田已钻探的6口生产井中有4口井投产,日产原油1370吨。[34]
(三)推动了对南海的学术研究
随着科学考察的不断深入,人们对南海有了一个更全面、更深入的认识,这进一步推动了对南海的学术研究。这一时期,关于南海的自然科学研究和地理历史研究取得了显著进展。1987~199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组织协调全国有关学者深入进行边疆史地的研究工作,着重研究了近300多年来的中国边界沿革史,发掘了大量散失封存的历史资料。他们开展了中国古代边疆政策、中国近代边界变迁、中国古代疆域沿革的研究;完成了外交部委托编辑的《南沙群岛资料》并撰写了南沙群岛史地问题综合研究报告。[35]学者们还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南海问题研究的优秀成果,较有代表性的有韩振华编的《南海诸岛史地考证论集》[36]、《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37]等著作和吴风斌撰写的《南海诸岛中的几个地名考证》[38]、《明清地图记载中南海诸岛主权问题的研究》[39]、《宋元以来我国渔民对南沙群岛的开发和经营》[40],戴可来等撰写的《〈抚边杂录〉与所谓“黄沙”、“长沙”问题》[41]、刘南威撰写的《南海诸岛地名初探》[42]等学术论文。这些成果以翔实的历史地理资料和有力的法理依据,充分论证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
(四)引起一些国家的关注
中国在南海行使管辖权本是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但却引起一些国家的不安。越南是这一时期对中国的南海政策反应最为强烈的国家,采取了外交和军事手段对此时期中国在南海采取的措施表达不满或进行阻挠。在中越“三·一四”海战后,越南一方面变本加厉地对我南沙岛礁进行军事占领,另一方面在东盟国家中开展外交活动,以博取有关国家的同情与支持,同时还联合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以“和平解决争端”为借口,试图保住他们在南海的非法占领。1988年5月,越南副外长陈光基在访问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菲律宾归来后宣称,他所访问的这些国家“都支持越南寻求通过和平谈判而不是诉诸武力来解决斯普拉特利群岛(即我南沙群岛——作者注,下同)主权问题的立场。”(《参考要闻》,新华社1988年第254期。)7月2日,马来西亚外长呼吁有关国家就南海问题举行会谈,以缓和南中国海的紧张局势。(张良福编著:《南沙群岛大事记(1949~1995)》,第163页。)菲律宾也对南海的紧张局势感到非常不安,为试探中国的反应,4月中旬,菲律宾总统在访华期间与中国领导人谈到南海问题,双方一致认为,应当用和平手段解决南沙群岛争端。[43]但菲律宾仍不放心,为防止其非法所占岛礁不被中国收复,菲律宾政府紧急向所占岛礁增派了军队和大炮,驻守军队也处于全面戒备状态。[44]同时,菲律宾还与越南串通,试图联合向中国施压。11月底,菲律宾外长访问越南,11月29日,菲越发表联合声明称:“双方一致认为有必须寻求和平解决有争议的斯普拉特利群岛的办法,或者是采用召开国际会议的方式,或者是要求国际法庭作出裁决。”(张良福编著:《南沙群岛大事记(1949~1995)》,第172页。)印度尼西亚武装部队的高级军官甚至用怀疑的目光看待中国在南海的活动,如国防部长本尼·穆达尼在吉隆坡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南海问题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因为它涉及的对立国不止两国。一些观察家认为讲话中含有对中国的警告。[45]由于此一时期东盟国家是中国应对越南地区霸权主义需要团结的力量,因此,相关国家的反应对中国还是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且,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紧张不利于实现此时期中国营造和平稳定国际环境的外交目标。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末起,中国政府开始酝酿采取“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式来解决南海争端问题。
(五)政策的局限性
当然,由于历史及其他一些方面的原因,这一时期中国的南海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尽管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相比,80年代中国政府采取了较为积极的政策,但总体而言,这一时期中国的南海政策仍是一种应急反应式的政策,而不是从有效行使国家管辖权的视角制定的战略决策。因此,上述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被动局面,一些国家仍在侵占我南海岛礁,掠夺我南海资源。虽然一直以来中国政府都把主权和领土完整看作是国家的首要利益,但此时期中国的南海政策还是要服务于中国对外战略的总体需要。从70年代末起,中国政府就把苏联在中国南海的扩张及苏联支持下的越南地区霸权主义看作是对中国安全的最大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中国政府积极发展同东盟国家的关系,尽可能争取东盟国家的支持。因此,在应对菲律宾、马来西亚侵犯我南海主权行为时,中国政府保持了相对的克制,这也是此时期中国无法改变被动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海空力量薄弱也是制约中国有效行使南海管辖权的重要因素之一。凭借当时中国海军的技术水平、装备质量、续航能力、作战半径及综合保障能力,短期控制一些岛礁没有问题,但长期防守却有困难。另外,当时人民空军主力战斗机是国产歼- 6、歼- 7和少量歼- 8,分属于第一代和第二代战斗机,而当时越南和其他东南亚国家装备的主力战斗机为苏联米格- 21、米格- 23和美国F-5E,属第二代战斗机。可见,当时我空军装备水平还比较落后。在缺乏海空优势的情况下,中国很难对南海行使有效的管辖。因此,进一步发展海空军事力量是一个必须长远考虑的战略问题。
综上所述,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为了应对苏联在南海海域的扩张及对中国可能造成的威胁,也为了促进这一时期中国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及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中国政府采取了较为积极的南海政策,继续对相关国家侵犯我南海权益的行径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同时,加强在中国南海海域的军事存在和对中国南海的管理,这一政策在维护中国南海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历史及其他一些方面的原因,这一时期中国的南海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参 引 文 献]
[1]《苏联利用金兰湾作海军基地 日本防卫厅表示严重不安》,《人民日报》1978年11月24日。
[2]《苏联军舰驶向金兰湾炫耀武力》,《人民日报》1979年2月11日。
[3]金庆焕主编:《南海地质与油气资源》,地质出版社1989年版,第408页。
[4]《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84~393页。
[5]《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21页。
[6]中国国际法学会、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编:《国际法资料》第5辑,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95、121页。
[7]《越南非法侵占我南沙群岛部分岛屿 我外交部发言人发表声明强烈谴责》,《人民日报》1987年4月16日。
[8]《外交部发言人对记者发表谈话 正告越方立即停止侵占中国南沙岛礁 赤瓜礁海区冲突后被救越军受到中方照顾》,《人民日报》1988年4月6日;《越南继续非法侵占我南沙岛礁》,《人民日报》1988年5月25日。
[9]孙毅:《越南侵占我南沙群岛岛礁 我政府发表声明强烈谴责》,《人民日报》1989年9月29日。
[10]《菲律宾政府无理声称对我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人民日报》1987年11月26日。
[11]《菲政府再次无理声称对我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人民日报》1987年12月3日。
[12]《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无可争辩——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件 一九八○年一月三十日》,《人民日报》1980年1月31日。
[13]《外交部发言人声明:越宣称的所谓北部湾边界线是非法的无效的 西沙和南沙群岛是中国神圣领土》,《人民日报》1982年11月29日。
[14]《外交部就弹丸礁被外国军队非法侵占一事重申 南沙群岛历来就是中国领土》,《人民日报》1983年9月15日。
[15]杨国宇主编:《当代中国海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710、482页。
[16]卢如春等著:《海军史》,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版,第248~249页。
[17]曹保健、刘国强:《我海军大型编队首次巡逻南沙群岛》,《人民日报》1987年6月9日。
[18]杨德昌:《东海舰队首次远程合同演练成功》,《解放军报》1987年12月4日。
[19]《越南武装舰船侵入南沙群岛海域袭击我船只 我外交部照会越使馆提出强烈抗议》,《人民日报》1988年3月15日。
[20]黄彩红、刘国强:《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要求 我在南沙永暑礁建成海洋观测站》,《人民日报》1988年8月3日。
[21]《中国地名委员会受权公布 我国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人民日报》1983年4月25日。
[22]《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国务院议案 决定设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日报》1984年6月1日。
[2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人民日报》1988年4月14日。
[24]《中国海洋年鉴(1987~1990)》,海洋出版社1992年版,第141页。
[25]盛一平:《我国南沙科学考察获重大成果 300余名各学科专业人员深入考察3年查明大面积海洋油气资源,发现一批海洋生物种》,《光明日报》1990年3月9日。
[26]《全面负责开采海洋石油对外合作业务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京成立》,《人民日报》1982年2月16日。
[27]黄奉初:《我国与两个外国石油公司签订合同》,《人民日报》1983年8月24日。
[28]《合作勘探开发海上石油 我国与外国石油公司又签署两项合同》,《人民日报》1983年11月19日。
[29]邢凤炳、张何平:《我国海上石油对外合作 二轮招标首批合同签字》,《人民日报》1985年11月9日。
[30]《海洋石油招标又有进展》,《人民日报》1985年11月16日。
[31]《海上石油二轮招标签第三个合同》,《人民日报》1985年12月18日。
[32]《海上石油二轮招标进展快 已与五国十二家公司签订六个合同》,《人民日报》1986年2月19日。
[33]《海上石油二轮招标又签合同》,《人民日报》1986年3月31日。
[34]《我南海第一个油田试生产》,《人民日报》1986年8月12日。
[35]李泓冰:《我国边疆史地研究成果显著 已出版有关丛书7套共20册》,《人民日报》1991年7月19日。
[36]韩振华编:《南海诸岛史地考证论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
[37]韩振华主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
[38]吴凤斌:《南海诸岛中的几个地名考证》,《南洋问题》1981年第3期。
[39]吴凤斌:《明清地图记载中南海诸岛主权问题的研究》,《南洋问题》1984年第4期。
[40]吴凤斌:《宋元以来我国渔民对南沙群岛的开发和经营》,《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1期。
[41]戴可来、于向东:《〈抚边杂录〉与所谓“黄沙”、“长沙”问题》,《国际问题研究》1989年第3期。
[42]刘南威:《南海诸岛地名初探》,《岭南文史》1985年第2期。
[43]《菲总统发言人说:科·阿基诺与李鹏的会谈友好而坦率》,《参考消息》1988年4月17日。
[44]《菲报说菲向南沙群岛增派军队》,《参考消息》1988年6月2日。
[45]Rodney Tasker, Calculating the risk factor, Far east Asia Review, 5 May, 1988, pp.24~25.
[作者简介]王巧荣,法学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1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