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应当说,这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重大决策。在现阶段,加强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密不可分,甚至可以说,不加强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就很难建设新农村。
第一,建设新农村必须解决农民工问题,而解决农民工问题也就是城市化、城镇化问题。我们要“建设”什么,这个建设的主体应当是稳定、明确的,但对新农村建设来说,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人,就是不太确定的。由于城市化、城镇化滞后,新农村建设很难真正展开。也可以说,在大批农业人口成为往返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工的情况下,建设新农村几乎是不可能的。只有加快城市化、城镇化建设,将一部分农民工稳定在城市、城镇,一部分农民工留在农村成为专业农民,才可能有下一步的新农村建设。仅仅让现阶段由“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组成的“留守农民”建设新农村是不可能的。
第二,建设新农村必须解决土地问题。但一方面由于城市化、城镇化滞后,城市、城镇和农业区布局很不稳定,尤其是在最近20-30年内转移到城市、城镇的农村人口,必然要使城市、城镇占用更多农田。在不确定农村会有哪些人将要进入城市、城镇的同时,也不确定哪些土地将要变成城市、城镇。另一方面,许多农村由于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早已经“人去村空”,成为“空心村”、“空壳村”,大量农田撂荒、宅基地闲置。因此,只有加快城市化、城镇化建设,把城市、城镇发展区域和农业区域规划下来、固定下来,把一些“空心村”、“空壳村”的农民引导到中心村、小城镇集中居住,把农民、农田、农村都稳定下来,形成一个稳定的、明确的农业、农村区域,新农村建设才能明确它的对象。
第三,建设新农村必须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城市化、城镇化和建设新农村必须同步进行,并形成良性互动。加强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建设,不可能是人为的人口集聚,而必须有工业企业来吸纳劳动力。那么,在目前我国人口密集的中东部地区,由于那些特大城市、超大城市比如上海、北京、广州等人口已经过度密集,所要建设的中心城市、小城镇,只能在靠近目前工业发达的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的附近选择,比如在一个小时车程之内的卫星城市、城镇布局,通过这些城市、城镇的工业化建设,吸纳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让他们定居在那里,成为城市居民。
在交通条件极大改善的今天,城市、城镇劳动者并非只能在城市、城镇居住、生活。允许农村地区承接过度密集的城市人口的转移,从而吸纳集聚在城市的具有较高教育程度的劳动者到农村从事现代农业,成为符合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要的专业农民。允许城乡之间人口双向流动,从而使城市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整合为一个系统工程,才能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
因此,要真正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必须统筹城乡人口、土地规划。在规划好城市、城镇的同时,必须规划好中心村,把中心村的规划和中心城市、小城镇的规划同等对待。同时,还应当按照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的要求,“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彻底扭转各种资源从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的格局,从而真正实现城乡资源的双向流动。在现阶段,关键是要把各种资源从城市推向农村、送到农村,除了经济建设的资源之外,尤其是把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资源送到农村去。从一定意义上说,如果农民能够享受到和城市同等水平的教育资源、医疗资源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资源,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也就实现了。
(作者单位:民革中央办公厅)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