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这为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指出了操作的方向。推进农民广泛平等地享用公共产品,是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差距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的产品。根据在消费过程中的不同性质,又可区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已构成了私人产品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其供给水平及获得的难易程度决定着私人生产成本的高低,是影响农民增收减负,提高生活质量的关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会恶化农村的发展环境,导致农业竞争力下降,使农村失去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能力。
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
中国农村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处于“温饱有余、富裕不足”的状态,城市化的发展并不能消除大量的村庄,农村仍是农民生产、生活、娱乐的空间。因此,推进农民广泛平等地享用公共产品,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
1、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举措。改革和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逐步使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向“三农”倾斜,有利于激活农村市场,拉动农村经济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在农村公共产品体系建设中,要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来制定规划,按轻重缓急,从教育、卫生、环境等纯公共产品和部分需要较高投入的准公共产品着手,由国家先行投入,注重造血功能的培育,培养自我发展能力,改善农村生态、生产环境,为私人投资建立平台,实现农村与城市之间劳动力、资本、科技等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
2、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天职,享用公共产品是农民的权利。首先,公共产品的整体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决定了政府向整个社会(包括农村)提供公共产品是符合公共产品供给的客观规律的,同时也消除了对农村和农民的“歧视性”。其次,对长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做出了巨大牺牲的农民,政府有责任让农民休养生息,提供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现代政府的核心职能是为民众和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这是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的本质规定,也是我国经济社会转轨进程对政府转型的基本要求。
3、公共产品的享用会大幅度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降低农业的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促进农业生产的产业化、规模化、商品化和市场化,实现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如果政府履行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服务职能,把农民从自我供给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就会大幅度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将更多资源用于高收入的投资,由此产生收入效应、消费效应和就业效应,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更快发展。这也是基于取消农业税后农民显性负担下降,但与公共产品供给有关的隐性负担攀升的现实所进行的选择。
4、农业除了提供食品等商品产出的经济功能外,还具有与农村环境、农村农业景观、生物多样性、农村生存与就业、食品质量卫生、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农村农业文化遗传以及动物福利等非商品产出相关的环境与社会功能。良好的公共产品供给能使农村在发展的同时仍保持田园风光,建设自然人文环境令人耳目一新的良好生态型社会,建设社会和谐、生态和谐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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