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依据中国国情和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实践经验,探讨了民主革命胜利后国家政权的性质。他在1939年《青年运动的方向》一文中首次明确提出民主革命的目的是"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建立人民民主主义的制度",并准备将来走向社会主义。1940年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又一次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所要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作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所采取的必要的过渡形式。而他在1945年党的七大上作的《论联合政府》报告中又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认为"这是一个真正适合中国人口中最大多数的要求的国家制度"。后来他又科学地将新中国的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而与这种新型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举的政府。这种国体与政体的结合,便是民主的名与实的统一。
新中国的成立,继承了解放区的民主政治传统,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全国政权。毛泽东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是人民民主专政。这体现了我们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应当看到,在人民民主专政中,民主是处于主要的或主导的方面。这是因为人民是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是国家政权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同时,专政也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来行使的,目的是为了捍卫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人民的和平劳动。因而,人民民主越扩大,对敌人的专政就越有效。毛泽东说"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无产阶级专政不能巩固,政权会不稳。没有民主,没有把群众发动起来,没有群众的监督,就不可能对反动分子和坏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
列宁说过,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每一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斗争中创造的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它的最大特点在于,能够承担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两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任务。在社会主义时期,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因为:它都是共产党领导体现着由无产阶级一个阶级掌握国家领导权都是对少数反动势力实行政治统治都是以最终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为使命的。同时人民民主专政又是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更适合中国的国情。第一更好地体现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由于中国的特点,无产阶级在人口中只占少数,占人口大多数的是农民。以人民来表述,更能体现是以工农为基础的大多数人的专政。第二,更好地体现了我国革命统一战线的历史特点,这时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不存在了,但其政治代表人物仍可以参加政权。第三,更好地体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最高类型的民主",社会主义越发展,民主也就越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在民主和专政的关系上,往往表现为民主占主导面,因此,也可以叫做人民民主制度。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注重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和发扬党内民主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反对个人崇拜。这一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这就为发展人民民主提供了最重要的保证。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人民政协及其选举产生的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奠定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民主制度。值得指出的是,毛泽东这时是把民主作为使我们避免历史上"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一条新路提出来的,比较重视民主政治建设,要求国家管理者向人民负责,希望人民能够监督政府。这时,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本色得到发扬,特别是有力地进行了反腐败的斗争,一扫旧官场习气,政坛气象焕然一新,从而保证了人民民主权利的有效实施。1953年开始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此实行全国范围的普选,采取基层直接选举和县以上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办法,大大推动了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发展。1954年制定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保障人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宪法,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这前后,国家陆续制定和颁布了一批法律、法令和法规,初步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制度化。国家宪法规定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种社会主义民主,也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得到初步的实现。虽然这个时期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还很不完善,但在共和国历史上确实写下了辉煌的一页,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国内形势作了正确的分析并确定以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为适应新时期的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党适时地提出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任务,并为此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党的八大规定了进一步扩大国家的民主生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政治发展战略,并提出了扩大民主、健全法制的一系列措施。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矛盾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的新情况,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从而为进一步发展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极其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政策依据。同时,毛泽东还提出了发展科学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民主原则和方法,等等。毛泽东希望通过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立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并把它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目标提了出来。特别是毛泽东这时还提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问题。"为使群众直接参加管理作了可贵的探索,总结出了诸如"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经验,等等。应当肯定,在这一阶段,党和毛泽东在探索扩大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方面有重大的建树,在实践上也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这些积极的成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但是,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的错误,不仅严重挫伤了广大知识分子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在理论上动摇和修改了党的八大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论断,陷入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绝对化的迷雾。思想理论上偏离了正确轨道,导致了实践的频频失误,使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都出现了不正常的局面。其间,党和毛泽东也曾几次努力纠正已经觉察到的"左"的错误,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没有认识到这种错误是属于指导思想的错误,纠正错误又是在肯定这种指导思想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局面。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中,社会主义民主被扭曲,己有的民主和法制受到严重摧残,使党和国家陷入了长时期内乱局面。这是一个极其深刻而沉痛的历史教训。
尽管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经历了这样曲折发展的历程,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所培育的人民民主传统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起了何等巨大的作用。从上述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人民民主专政所实行的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以及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所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都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特色。而这些具有特色的政治制度,都是在长期革命政权建设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伟大的生命力。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势所在。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国际的和国内的,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的等等复杂的原因,民主政治建设又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有了这样一种清醒的认识,我们就能自觉地克服来自"左"的和右的干扰,保证民主政治建设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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