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初,中共中央提出要把发展农业放在首要地位。为了系统解决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科技问题,1963年3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和农业部等组织制定了《1963~1972年农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年农业规划”)。[1]作为新中国第二个科技发展规划——《1963~1972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年农业规划”虽然只实施了3年左右,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学界对于“十年农业规划”的研究大多较为概略(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杨丽凡的《影响深远的〈1963~1972年科学技术规划纲要〉》(《自然科学史研究》2003年增刊);朱世桂的《中国农业科技体制百年变迁研究》(南京农业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等等。),本文利用相关档案资料,对“十年农业规划”的制定过程、具体内容、落实情况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农业科普工作的开展进行一定的研究,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十年农业规划”的制定
通过编制长远规划推动科技发展是新中国科研体制的重要特色,这在“十年农业规划”的制定、落实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一)“十年农业规划”草案的拟定
1962年2月16日,国家科委在广州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工作会议,会议由主管科技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聂荣臻主持,来自中国科学院、高等院校和各部门的310余人参加。聂荣臻在讲话中指出:“会议是要商量编制1963年到1972年的科学技术发展十年规划的问题……讨论执行十二年规划(即《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笔者注)以来,特别是近三四年来的经验,对这个新的十年规划的方针、方法加以讨论,明确思想认识,统一编制方法,并开始酝酿若干加速我国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措施。在会后,通过各部门、各专业小组的努力,在年内把规划草案编制出来,作为我们科学技术工作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2]在会议进行过程中,针对与会专家广泛关注的知识分子性质等问题,在向周恩来汇报并得到同意后,“会议的重点改为进一步深入贯彻‘科学十四条’(即《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笔者注),调整与知识分子的关系”。[3]
会议期间,与会专家讨论了“十二年规划”完成的情况和“十年规划”的总目标、编制方法、具体内容以及干部培养、国际交流等问题,认为“十年规划”应从我国科技水平的实际出发,“必须密切结合国民经济长远的发展规划,着重解决有关我国人民吃、穿、用的科技问题,着重解决尖端技术过关的关键科技问题;同时,要加强基础科学的研究工作……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更进一步的发展准备科学基础;要大力培养科研人员,充实和发展科研机构”[4]。作为“十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规划方面,专家们提出和讨论了加强植物保护研究、农业机械和农业机械化的区别、农业科研机构精简、研究试验基地的建立和良种繁育等问题。此外,会上还设立了各学科小组,由其负责相关领域“十年规划”草案的制定。
1962年7月,国家科委党组在向中央上报的《讨论科学技术支援农业问题的简要报告》中提出:“农业生产要运用科学,要加强农业科技工作”。[5]8月,国家科委和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国家科委农业组扩大会议,邀请60多位农业科学家座谈。与会专家根据周恩来接见会议代表时的讲话精神,经过1个月的讨论,拟定了“十年农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同时研究了有关农业生产的若干科学技术问题和某些需要尽快采取的重大措施。[6]
(二)“十年农业规划”的制定
1962年9月17日,国家科委召开中央局科委主任会议,并吸收部分省科委主任参加,重点讨论了科技援助农业和科研机构调整精简等问题。[7]11月,农业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农业会议,提出要将“抓科学研究提到更重要的地位,迎接农业技术改革的新任务……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的大农业,一定要机械化、电气化,还有水利化和化学化(化肥、农药),还要有与这四化相适应的现代科学的耕作技术”,并决定与其他部委联合召开一次专门讨论“十年农业规划”草案的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会议。在向中共中央和周恩来上报后,此会议改为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名义召开。[8]
1963年2月8日至3月31日,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共有1200多位农业科学技术专家、党政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地科学技术协会和科研机关及高等院校负责人参加,[9]会议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段,分组审定农业方面十年科技发展规划中的十个专业规划(即农业、植保农药药械、畜牧、林业、橡胶及热带作物、水产、水利、气象、农业机械、内燃机——笔者注);第二段,交换关于20~25年农业技术改革规划的意见;第三段,分组草拟6个专题规划(即围垦湖滨、围垦海涂、山地利用和水土保持、草原利用、盐碱化防治、改造沙漠——笔者注);第四段,讨论地方科委的工作,着重讨论支援农业的问题,讨论和安排农业科技普及工作等”。[10]
聂荣臻在开幕词中指出:“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为促进农业技术改革出谋划策……要使规划建立在有充分科学根据的基础上,要使农业规划各方面的科学技术工作都有明确的分工负责和密切的协作配合……完成农业生产和技术改革所提出来的科学技术任务”。[11]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在大会报告中指出:“这次会议是落实十年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在这个基础上,漫谈二十年农业科学技术规划,然后确定一些当前需要具体研究调查的项目。农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农业技术改革规划,都应以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即《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笔者注)为依据,实现粮食亩产四、五、八百斤的要求,不另提生产指标。关于规划的总要求,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指出基本上实现农业的现代化……规划重点放在增产措施上面。我们的科学规划也应放在农业增产措施上。生产上提出的要求,尽可能予以解决”。[12]
与会专家首先讨论了聂荣臻和谭震林的讲话,然后就本专业的规划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和补充意见,尤其是补充了一些支援农业和为农业服务的项目,发现了一些重大遗漏,并对重要的交叉问题进行了协调。会议期间,在2月26日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会议和解放军政治工作会议联合举行的报告会上,周恩来做了《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指出:“要实事求是,把科学技术规划放在适当位置上,在时间上、质量上实现科学技术大跃进”。[9]听完报告后,针对“十年农业规划”的目标和规划草案的问题,与会专家表示:“总理一再强调保证农业过关,实现农业发展纲要四五八(即粮食亩产400斤、500斤、800斤——笔者注)的指示是制定十年科学规划的重要依据,根据前一阶段制定的专题规划来看还不能确切符合这个要求”;“对实事求是考虑的还比较多,但对循序前进、齐头并进和迎头赶上还考虑的不够”;“从修改后的规划看,零件和螺丝顶是有了,但缺少轮带,尚未装配起来,总体设想也就显得很差,必须进一步提高规划的质量”。[13]
按照周恩来的讲话精神,与会专家对“十年农业规划”草案又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较之原来的规划草案有很大的提高,更紧密的贴合了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和农业生产的关键问题,体现了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观点,突出了迎头赶上,掌握六十年代科技水平的原则”。[14]其中,较为重要的修改有:农业方面“突破了原来局限于16亿亩耕地的圈子,从全国960万平方公里来着眼解决研究全国人民吃、穿、用问题,增加了山地利用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注意低产田改良的研究”;畜牧方面“发展成一个单独的规划,突出草原利用的研究任务……畜牧机械、兽医药械的研究课题做了补充”;植保、农药药械方面“增加了一些基本理论研究”;农药方面“补充了加工课题,并针对过去农药生产与使用的脱节,安排了大田药效试验项目”;林业方面“突出了为农业服务的研究课题,如防护林、荒山绿化、木本粮油研究等,对基础理论研究做了适当安排,森工方面注意了采用新技术”;治沙方面“确定了沙漠地区基本情况、自然要素、特征及发展规律的研究……确定了以乌兰布和沙漠、鄂尔多斯沙漠、腾格里沙漠和河西走廊东部沙区为研究重点”;山地利用及水土保持方面“增加了山地利用的研究任务,包括山地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的调查研究、评价和区划……增加了山地机械化的问题……补充了南方水土保持的研究项目”;水产方面由于“过去对南海水产资源调查研究不够,现在做了安排,并加强了渔业机械、捕捞新技术和近海养殖技术研究,同时加强了内陆中小型水面养殖科学技术的研究题目”;水利方面“补充了……地下水开发利用、牧区灌溉、黄淮海平原地区水土资源平衡、中小河流通航等,并注重了水利经济的研究”;盐碱化防治方面“做了总体规划,前五年以华北灌区次生盐碱化的防治为重点,增加了盐碱地合理利用的研究”;橡胶及热带植物方面“确定热带地区的开发以橡胶为重点,其次为木本油料与硬质纤维,木本油料又以椰子为重点……橡胶的研究又以引进国外高产品系的选育种为中心,加强了基础学科以及农林水等有关学科的配合”;气象方面“突出了为农业服务的任务,充实了气象、农业气象等方面的研究课题,强调了新技术的运用”;农机、内燃机方面对“工艺、材料的研究和农业机械化的研究……形成了较完整的规划……增加了林业水产、运输和副业加工机械”;化肥方面“原料路线、技术路线都有重大修改,更切合我国实际情况,并采用了新技术,氮肥确定以尿素为重点,合成氨明确了气体原料和液体原料是发展方向……气体原料首先要利用焦炉气……提出利用小粒废煤和粉煤造合成氨的研究项目,磷肥明确向高效磷肥发展,明确了钢铁—化肥联合企业是重要的发展方向”;农业电气化方面“单独编制规划,作为农业科学技术规划的一个部分,同时仍是电力工业科学技术的一个部分……从发电到供电,从区域规划到电站电网建设都增列了研究课题”。[14]
在全国农业科技工作会议期间,在“保证农业过关”和实现农业增产的精神指导下,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十年农业规划”,共包括19个专业和专题规划,研究项目1310个,课题3845个,其中重点项目124个,重点课题1006个。[1]此外,会议还确定了规划的落实方式,即“项目的落实一般按专业落实,地区平衡,专业复查等方式交叉进行,即先由有关部门按专业落实,然后由地方科委、农办按地区平衡,最后再由有关部门复查落实”[14],并决定由“中央直属科学研究机关承担7984个题次(1个课题,如有5个合作承担单位,即按5个题次计算),地方科学研究机关承担13577个题次,高等院校承担4593个题次”。[15]此后,“十年农业规划”正式进入落实阶段。
二、“十年农业规划”的落实
全国农业科技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聂荣臻、谭震林《关于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会议的报告》,并指出:“这个会议是开得适时的。会议对于我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形势的估计,以及所提出的发展我国农业科学技术的方针和办法,都是正确的。会议所制定的《一九六三至一九七二年农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山地利用和水土保持等六个专题方案,中央责成国家科委和国务院农林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十九个专业和专题规划,责成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党委与人民委员会在全国统一安排下负责组织实施。会议所提出的十大研究任务,应成为今后农业科学研究工作的全国性的长期的重点,必须大力促其实现,务期在今后十年内做出显著成绩,为我国农业过关提供系统的科学依据”。[15]为保证“十年农业规划”的落实,中央决定:“在国务院下成立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协调委员会”;“农业科学技术干部,必须尽可能归队,以充实生产、研究和推广普及的技术力量”;“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应当逐步按自然区划调整”;“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和推广普及工作的投资和经费,应当有显著的增加,在农业总投资中应占适当比例(这个比例应由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和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加以确定),并需专款专用,切实保证”;“十大试验研究任务及其所需的投资、经费、劳动工资等,应由国家科委、国务院农林办公室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逐项做出专门的计划……其中属于各部门、各地方负责的部分,应由各部门、各地方分别纳入各自的计划;综合性的重大措施,应该列入国家科学事业计划,均应切实予以保证”,“各中央局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委今后都应经常关心农业科技研究工作和推广普及工作,并定期检查这一报告所提出的各项任务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在执行中所发生的各项问题”。[15]
(一)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协调委员会成立
1964年1月,隶属于国务院,由国家科委和国务院农林办公室领导的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为了便于协调和处理“十年农业规划”落实中的综合性问题,委员会主任由国家科委副主任范长江担任,副主任由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副主任陶桓馥担任,委员包括与农业相关的各部门中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和科学家共15人,其主要任务是:“具体安排十年规划中的各项任务,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定期报告中央和国务院,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规划的实现;根据执行情况,对规划作必要的修改、补充;解决各部门、各地方不能单独解决的问题;负责采取措施,组织力量,执行规划纲要中规定的十大综合任务;负责处理全国农业科技工作会议中许多科学家提出的重要建议……对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凡属中央和国务院已经批准执行的事项,一般经委员会协调一致后,即由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分别执行;对新的、特别重大的问题,或者经过协调不易解决的问题,报国家科委研究处理;委员会不直接管理全国农业科学事业的经费和编制,但可以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16]
1964年5月,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协调委员会在江苏省无锡市组织召开了全国农业区划工作经验交流会,与会人员包括全国和各省、市、自治区科学领导机关、农业领导机关、国民经济计划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以及科学技术干部,会议对江苏和其他一些地区的农业区划工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通过讨论,提高了认识,交流了经验,总结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为进一步开展系统的农业区划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17]
(二)各地对“十年农业规划”落实的情况
根据1964年3~7月各中央局、各地方科委向国家科委上报的关于“十年农业规划”的落实情况来看:“北京市承担规划任务共324项,已落实的有222项,占总数的70%,其中1963年开始研究有203项;江苏承担规划任务共1258项,绝大部分已初步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1963年开始研究的是796项;福建承担规划任务共500项(另有水利方面47项未包括在内),不能承担39项,需要进一步落实的15项,新增加的53项;广西承担的规划任务约有40%左右已列入有关研究所的1963年研究计划;吉林承担规划任务共759项,初步落实的有742项,不能承担的17项,已落实的项目中,基本无问题或正在研究的406项,占初步落实项目的54.7%,基本上可以承担,但基础薄弱、需补充些人员和设备才能完成任务的有309项,占总落实任务的41.6%,必须进行的研究工作,过去是空白,急需新建专业机构与试验基地才能开展研究的工作有27项,占3.6%;山东承担规划任务545项,已落实的有444项,占81.4%,进一步落实的36项,由于条件不够,力量缺乏,暂时无人承担的65项,另外还增加了24项”。[18]
而产生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有些项目需要进行调整,因为“任务范围广、与地方研究所为‘两当’(即地方科技工作主要为当地、当前工农业生产服务——笔者注)服务的方针有矛盾,有些项目与当地研究所的方向不一致,有些项目参加单位多,分工不明确,无从下手”;有些项目是因为协作问题不好解决,“项目的主持单位和参加单位对各负什么责任不够明确,有的单位互相联系不上,主要是向外省有关单位征询意见,多数没有得到回音”;有些项目则是因为研究力量薄弱,“任务重、力量少、科技人员不足,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和工人不配套”;有些项目是因为经费困难,“研究经费、仪器设备和试验基地等研究工作必须的条件都感到不足”。[18]
在“十年农业规划”落实初期,各地均按照国家科委下达的任务通知书要求,集中力量,积极安排,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外,新中国的农业科研体制也“逐步按照全国农业科技工作会议的精神开始调整,将原来由中国农科院为中心的农业科研体系转变为由农业部直接领导,加强了政府对农业科技的领导管理,建立了新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19]。然而不久,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十年农业规划”的落实处于停顿状态。
三、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
作为全国农业科技工作会议的一部分,在“十年农业规划”编制完成后,1963年3月13~26日,参会的部分中央局农业办公室的负责人、各中央局、省、市、自治区科委和科学技术协会的负责人举行了“中央局、省市自治区科委主任会议”和“农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会议”。“中央局、省市自治区科委主任会议”“着重讨论了地方科委如何抓农业科学技术工作和编制地方农业科学技术十年规划的方法问题,包括制定发明奖励条例、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学位条例、学术称号条例、技术交流和保密条例,及计量、标准化、情报和图书等工作。在全国科学技术协会会议上,着重讨论了加强农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问题、建立县科协的问题、科普书刊出版和科教电影等工作,并草拟了科普事业的五年规划”。[20]
在“农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会议”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书记处常务书记王顺桐指出:“科普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首先应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把为农业服务的科普工作放在首要地位。具体来说,面向五亿农民,以农业八字宪法(即土、肥、水、种、密、保、管、工)为中心,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实现农业发展纲要服务”。[21]与会人员认为,由于各级各地重视不足,面向农村的科技普及渠道不够通畅,缺乏普及科技知识的书籍,工作缺乏统筹安排和全面规划等原因,产生了很多问题,如在化肥的推广和使用方面,就有因农民不了解使用方法,导致氨水的浪费和钙、镁、磷肥等严重积压,“去年化工部有一批从摩洛哥进口的磷矿粉,无偿拨给一些地区使用,农民不会用,不愿意要。拨给浙江金华的1000吨,大部分堆在车站上,成了‘包袱’,竟然用来铺路。福建施用石灰氮不当,烧坏了庄稼,群众骂它为‘火烧弹’。甚至重庆还有群众把食盐当硫铵,陕西有群众把炸药当硫铵,都造成了损失”。[22]因此,会议提出:“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农业技术改革,涉及一系列科学技术问题,不仅需要认真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而且亟须大力进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来武装广大农民……向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是实现我国农业技术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四化的主要环节,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根本任务,必须切实加强”。[22]
会后,各省、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按照会议的精神,加强了农业科普工作,通过编写科普资料、现场技术推广和农业科技广播等措施,开展了农药和化肥使用、防治病虫害等知识的普及工作,使广大农民认识到了农业科技的重要性,为实现农业增产和落实“十年农业规划”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十年规划”是在“十二年规划”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制定的我国第二个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而“十年农业规划”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年农业规划”以我国自然资源条件和农业发展的特点为基础,为按照不同地区、不同条件来研究具体的农业增产措施打下了坚实的科技基础,也为未来20~2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做好了科学准备。虽然“十年农业规划”实施的时间只有3年左右,但是它所确立的一些指导思想和研究方向对中国当代农业科技事业的发展产生了较为重要的影响。
[参引文献]
[1]《1963~1972年农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1963年3月)》,江苏省档案馆:4014-003-245-7。
[2]《聂荣臻年谱》下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13页。
[3]廖心文:《1962年广州会议的前前后后》,《党的文献》2002年第2期。
[4]《1963~1972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编制方法(修正稿 1962年3月10日)》,江苏省档案馆:4014-003-245-7。
[5]国家科委党组:《国家科委党组讨论科学技术支援农业问题的简要报告(1962年11月8日)》,江苏省档案馆:4014-003-245-5。
[6]国家科委农业组:《关于大力加强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促进农业生产的若干紧急建议(1962年9月30日)》,浙江省档案馆:J116-016-075-001。
[7]国家科委:《发“中央局科委主任会议纪要”(1962年11月1日)》,浙江省档案馆:J115-009-064-013。
[8]《全国农业会议总结提纲(1962年11月29日)》,浙江省档案馆:J115-010-083-044。
[9]《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536页。
[10]国家科委、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关于联合召开“全国农业科学技术会议”的通知》,浙江省档案馆:J115-010-082-013。
[11]《聂荣臻副总理在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会议上的开幕词(记录稿 1963年2月8日)》,浙江省档案馆:J116-017-120-001。
[12]《谭震林副总理在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记录稿 1963年2月8日)》,浙江省档案馆:J116-017-120-019。
[13]《根据总理报告检查我们的规划等(1963年3月1日)》,《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会议大会简报》第27期,浙江省档案馆:J115-010-079-094。
[14]《多数组的会议已陆续结束(1963年3月8日)》,《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会议大会简报》第35期,浙江省档案馆:J115-010-079-124。
[15]《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谭震林、聂荣臻〈关于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会议的报告〉(1963年10月19日)》,江苏省档案馆:4014-002-234-6。
[16]《国务院批转科委、农办关于成立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报告(1964年1月15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16-00021-00004。
[17]《为领导农业生产提供系统资料和科学论证按客观规律做好农业区划工作全国农业区划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在无锡举行 江苏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作法受到普遍重视》,《人民日报》1964年6月9日。
[18]国家科委综合局:《三到七月各中央局、各地方科委来文情况简报(1963年8月16日)》,江苏省档案馆:4014-003-323-5。
[19]朱世桂:《中国农业科技体制百年变迁研究》,南京农业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15页。
[20]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会议情况汇报、工作报告及附件(1963年4月2日)》,北京市档案馆:007-001-00413-00001。
[21]《全国科协会议文件、1963年农业科学普及工作会议文件(1963年4月)》,北京市档案馆:010-002-00183-00008。
[22]《关于加强为农业服务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建议(1963年3月16日)》,浙江省档案馆:J115-010-083-061。
[作者简介]王勇忠,理学博士,讲师,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100049。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9年第2期
[责任编辑:郑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