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文物保护工作在北京这座世界著名古都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前,许多文化古迹都遭到破坏,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自然的损坏,如大气中的酸雨对汉白玉质建筑的侵害,风、雨、雷、电、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对古建筑的损害;特别是北京很多砖木结构的古建筑维修不及时,导致损害进一步加剧。二是人为破坏,如1860年英法联军入侵北京时,除了火烧圆明园外,北京西郊的“三山五园”(香山、玉泉山、万寿山,香山静宜园、玉泉山静明园、万寿山清漪园、圆明园、畅春园)均遭到破坏;1900年八国联军不仅对财物进行了疯狂掠夺,还破坏了北京城内的古建筑;在20世纪20~30年代军阀混战时期和日军侵占北京城时,北京城内的多数文物没有得到修缮,甚至与垃圾为伍。新中国成立后,文物保护工作成为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统筹进行管理。60多年来,随着北京市政府文物保护观念的提升与发展、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对文化遗产修缮力度的不断加大,首都北京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转型
北京是我们伟大祖国的首善之区,有3000多年建城史,800多年建都史,是一座文物众多、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除了紫禁城、天坛和万里长城这些标志性建筑外,北京拥有数量众多的优美的皇家园林、王府宅第、庄严肃穆的宗教建筑和独具中国特色的胡同四合院。目前,北京市有包括6处世界文化遗产在内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3500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24处。北京市文物局网站,http://wwwbjwwgovcn/wbsj/bjwbdwhtm。
(一)从重视“文物”保护向重视“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向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和北京市非常重视文物古迹的保护,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对许多文物古迹进行抢修、安装避雷针等,使许多文物得以完整保留下来,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文物普查是开展各项文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从1958年秋季到1959年10月,北京市开展了第一次文物普查,共登记各类文物8060项,其中古寺庙2666项、古代建筑616项、古墓葬700项、古文化遗址51项、石碑和石刻3700余项。这次文物普查为初步掌握北京市文物的分布和保存现状、有目的地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自然灾害及“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停止执行,文物古迹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失,大量文物被损毁,文物修缮保护工作也基本停滞。另外,由于地铁和二环路等项目的建设,拆除了北京的内城和外城城墙,兴建了一批立体交叉桥。这些建设工程使北京旧城风貌、城市道路布局和城市轮廓线发生了较大变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文物保护工作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北京被国家公布为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从此,北京市文物保护的视野逐步向重视“文化景观”的方向拓展。1984年11月,北京市公布了第一批60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定,随后又于1987年公布了第二批120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定,文物建筑的保护环境及时得到有效的控制。1988年,北京市正阳门、太庙、圆明园遗址等12项文物单位被国务院颁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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