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新旧矛盾交织,北京市失业问题较为严重。为解决失业问题,北京市适应经济发展需求与民众就业需求,不断调整失业救济政策,扩大失业救济范围。在具体开展失业救济过程中,北京市通过成立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和劳动就业委员会,建立征收救济基金制度以及运用多种宣传形式,为北京市失业救济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形成了以以工代赈和转业训练方式为主,单纯救济、生产自救、还乡生产等方式为辅的较为完整的救济措施体系。这不仅解决了失业人员的经济困难,稳定了社会秩序,而且增强了他们对中国共产党和新生人民政权的信任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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