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颁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彰显了我们党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的坚定决心。
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需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和来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的最高法制体现,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统帅地位,决定了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放在首位。现行宪法颁行和实施以来,为了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全国人大先后多次对我国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修正,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得以强化,并紧跟时代前进步伐。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切实保障宪法有效实施,关键是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包括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建立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
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实现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上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但我们对这一法律体系的完善还面临诸多问题:从形成过程看,它经历了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演进过程;从贯彻实施看,还存在诸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个别现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尚未完全形成。如何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重大任务。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该着力实现从注重立法向注重实施宪法和法律,从注重法律制度规范建设向同时注重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建设,从注重经济立法向同时注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立法等一系列转变。
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我们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这对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完善这一法律体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把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和价值追求;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通过完善适应城乡、区域、经济社会等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法律法规,引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通过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性问题、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问题以及法律的稳定性等问题,把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和更为有力的法制保障。
(作者分别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子课题负责人和首席专家、东北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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