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历史的高度,纵观新中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历程,可以毫无疑问、理直气壮地讲,61年社会主义中国所取得的进步是多领域、全方位的。这61年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创新过程。正因为如是,其间61年也是一个曲折的过程,其中有无比辉煌的成就,积累了丰厚的经验,同时也有过失误,有着这样那样的教训。
第一,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与坚持勇于创新的辩证统一。历史已反复证明并将继续证明: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规律和总趋势没有改变,2008年爆发至今仍未见底的国际金融危机又一次证明了这一点。马克思主义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没有也决不会过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否则必然会走到邪路上去。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世情、国情和党情发生了重大变化,马克思主义只有不断与时俱进,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必须做到坚持和发展的有机统一,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政治学研究工作者要始终不渝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永不僵化、勇于创新,善于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从亿万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中总结经验,并将其升华为理论,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进程,为在我们这个大党大国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断做出新的贡献。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就是要面对经济成分多样化、社会思想价值观念多样化以及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的挑战,坚决反对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这就必须与新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历史虚无主义和所谓的“普世价值”等各种错误思潮划清界限,防止各种错误倾向和各种教条主义干扰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的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二,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体和政体辩证相统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的国体。我国宪法又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我国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体与政体是什么关系?从政治哲学层面讲,国体是内容,是指国家的性质,亦即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着国家性质。政体是形式,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内容决定形式。正因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体的性质,决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政体。美、英、德等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体的性质,决定它们实行总统制共和、议会君主立宪和议会共和制等政体。也正是因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体的性质,决定我们不能采用西方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等政体。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形式对于内容,并不是完全的消极、被动,形式对于内容有一定的反作用。随着形势的变化,我们必须适时找寻适合实现内容的新形式,对体现和反映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进一步加以完善,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把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出来,从而保证我国的国体永不变质。但是也必须明确,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什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的政治方向?我认为,就是必须为着社会主义国体的巩固和发展,亦即始终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目的的实现,而决不能削弱这一国体,更不能利用政体对国体的反作用,借政治体制改革之名,逐步取消共产党的领导,让资本当家作主。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国体与政体相统一、不动摇。否则,必然会导致社会混乱,人民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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