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基于常识还是基于政治的考量,按资金征收或按盈利征收税收的方法被认定为“不科学”的了,怎么办呢?城市的新管理者们进行了一种新的尝试与探索,并初步形成一个名叫民主评议的方法。这个方法是:采用分级计分办法,即由政府规定税款总额,而由商人自己民主讨论,按其资金、营业赢利状况评定等级,按级计分,分摊税款。商人间互相了解,这样,通过民主评议的形式,商人要想隐瞒的现象就可以消除了。显然,这一方法经过了一定范围内的实践,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因而,在相关经验总结会上,这一方法得到了肯定:它“既免调查麻烦,且较公平合理”。并倡导说:“这个经验可供各地参考”。同上。不过,由于当时各解放区没有形成统一局面,这一方法没有全面实行。如:晋冀豫区就没有实行民主评议的方法,而对工商业者按所得纯利只征15%左右的所得税。当然,民主评议方法也是在尝试实践阶段,故而在相关工作报告中就强调,这一评议方法要“规定合理评议计算征收的制度”才行。《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关于工商业政策的指示》,《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下),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48页。
不过,由于这一方法既有民主形式,又是新方法,完全有别于国民党的旧方法、旧传统、旧理念,因而得到了较多的肯定。1948年,在济南、石家庄等率先被解放的大城市里就开始普遍使用这一方法。当地的税收干部在实践的基础上、在坚持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评议制度进行了相应修正完善,并且提出了较完整的一个征税方法。它的做法是:(1)规定一个时期全市应纳工商税总额;(2)由城市税收机关会同市工商业联合会组成的民主评议会把这一税额分到各行业;(3)各行业的民主评议委员会再通过评议再把应交税额分配到各税户的头上。参见《顾准自述》,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版,第150~151页;古维进:《如何民主评议?——天津征收工商业税的经验介绍》,1950年4月22日《人民日报》。这一方法在手段上既考虑到当时工商业户账目不完善的实情,在政治上又主张与工商业户主共同民主协商,符合新民主主义利用、发展资本主义的经济政策,因而被当时中央财政部所肯定,进而要求已被解放了的各大中城市均按这一税收方法来征税。
当时全国被解放的城市大多数都实行这一方法。以许昌和北京为例,许昌在1947年底被解放,为了工商业从战争中恢复,到1948年冬季才开始征收营业税。在征收方法上,“系根据分别工商、合理负担的原则,以自报公议方式,展开民主评议,揭发逃税奸商和企图减轻负担者诡计,以达到基本上的公平合理。在人民政府此种正确的税收政策下,纳税者极为踊跃,在短暂的十三天中,即全部完成征收工作,且实收税额超过原定总税额的33%。”《自报公议公平合理许昌完成征收营业税》,1949年3月5日《人民日报》。1949年11月,北京市副市长张友渔在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就财政税收政策议案进行说明时说:“征收方法不外两种:一、根据工商业户账目,二、民主评议。第一种方法,一般的说,由于今天北京工商户的账目还不够精确,故不能完全采用。根据上次经验,用民主评议与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比较公平合理,切实可行。这次,仍采取这种办法。”《取之于北京市民用之于北京建设》,1949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
不过,1949年5月,当上海解放时,中共中央考虑到它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和平稳过渡等问题,明确规定,在上海暂时按照国民党统治时所实行的旧税法征税,税法改革要逐步实行。上海解放时,负责上海财税工作的是顾准。顾准在参加革命前就是上海会计界的专家;解放初期,他是党内少有的有财会税务专业知识的专家。上海解放后,主管财税工作的顾准实行了一套有别于“民主评议”的税收方法——“自报实缴,轻税重罚”的方法。顾准所实行的“自报实缴,轻税重罚”的方法,一方面是为了上海经济的平衡过渡,但另一方面也是基于他的专业知识的选择。他对“民主评议”征税方法本身就持有疑问。他认为,“在上海搞民主评议,只能有二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征税实额低于税法规定的税率,这会使资产阶级占尽便宜。二是征税实额高于税法规定的税率,这就会变成‘摊派’。”而且,“民主评议首先要求我们提出应征税总额再层层派下去,这个应征总额怎样定法,实在摸不到底。”顾准更有所顾虑的是,“民主评议评到户,要经过各业同业公会。”这样,“一个行业的同业公会内有势力的资本家可能占便宜,不占势力的可能吃亏”;更严重的是,由于资本家是民主评议的重要参与者,“它可以保证完成税收任务,可是绝不能使税收成为对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限制反限制的斗争的武器”。基于以上考虑,加上顾准认为,“上海大厂商多,账册‘健全’”,这样,他就主张在上海实行“自报实交,轻税重罚”的办法进行征税。这一建议得到了当时上海市委领导的同意和支持,《顾准自述》,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版,第151页。顾准在自述材料中把“自报实缴”简写为“自报实交”,为尊重原文,本文在写作时用“缴”,在引用时按原字样转录。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顾准回忆说,解放后几个月里,上海实行“自报实交”的办法,“征税成绩比国民党统治时代高出了好几倍”。《顾准自述》,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页。1949年12月,在时任华东地区负责人的报告中也显示,当时的税收成绩显著。《饶石委员关于华东工作情况的报告》,1949年12月4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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