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是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党就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正是经过这种艰辛探索和不懈努力,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才不断深化和提升,才能在新形势下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断推向前进。
一、建国初期党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初步探索
新中国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也为中国社会和谐奠定了最根本的制度前提。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消除了导致社会对立、产生社会不和谐的制度根源,为社会和谐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一)在恢复国民经济中实现社会稳定
建国初期,一穷二白,百废待兴。党不仅要领导人民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而且还要解决面临的复杂的社会问题。1950年春夏之交,由于紧缩银根,全国经济生活一度出现萧条,部分私营工商业停业,造成大量工人失业。1950年1—4月,14个较大城市倒闭的工厂合计2945家,16个较大城市半停业的商店合计9347家,全国失业工人逾百万万。这些问题激化了一些社会矛盾,失业和不满情绪在一部分工人和城市贫民中迅速蔓延,在上海发生了吃白食分厂、分店、抢糕饼、打警察、聚众请愿和捣乱会场等一类事件,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①]我们党审慎地分析了形势,认为社会问题的根源在于经济,这就要合理调整工商业、调整税收,使工厂开工、工人就业。5月8日至26日,中财委(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七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针对商品滞销、生产减缩、商店歇业增多的问题,提出扩大订货、维持重点生产、开导工业品销路、增加工业资金周转、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救济失业等举措。6月至9月,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召开了粮食加工、食盐、百货、煤炭、火柴、橡胶、毛麻纺织、印染和卷烟等全国专业性会议,按照“以产定销”的原则,具体拟定各行各业产销计划,使私营企业逐步纳入计划生产轨道。从6月开始,歇业户逐月减少,开业户逐月增加,市场活跃,生产恢复,社会也随之趋于稳定。
国民经济恢复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能够很快得到解决,从根本上取决于党中央的正确决策。恢复国民经济的焦点当时集中在私营工商业上,而私营工商业经营困难,除因新中国成立后经济结构转型因素(从过去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转到新民主主义经济,这使其无法再依附外国资本主义,面向达官贵人的产品和服务不再需要等)的影响外,我们党的工作也存在一些缺点错误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如规定公营企业现金一律存入国家银行,不准向私营银行和私营企业贷款;没有谨慎地区别投机资本的活动和正常的工商经营活动,使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也连带受到打击;忘记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指导方针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在处理公私关系上明显歧视私营工商业等。[②]为解决这些问题,1950年3、4月,中央先后召开了有各大区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和政治局会议,作出了调整工商业的决定。会议确定调整工商业的原则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纠正了一些干部中存在的想挤垮私营工商业的不正确的想法和做法。毛泽东说:“不看僧面看佛面,维持了私营工商业,第一维持了生产;第二维持了工人;第三工人还可以得些福利。当然中间也给资本家一定的利润。但比较而言,目前发展私营工商业,与其说对资本家有利,不如说对工人有利,对人民有利。”[③]会议的基本精神起到统一思想的作用,为即将召开的七届三中全会作了准备。6月6日至10日,中央召开了七届三中全会。毛泽东作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并作了《不要四面出击》的重要讲话。全会把合理调整工商业作为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三个条件之一。会后,中央采取了划分公私经营范围、调整价格政策、适当减轻税负、投放货币以加强农副产品和收购等政策,促使工商业逐步恢复和活跃起来,社会问题逐步减少,社会秩序趋于稳定。陈云当时在谈到统一财经管理和调整工商业两项工作时非常感慨,他说:“统一和调整,‘只此两事’,天下大定。”[④]
(二)在惩治贪污腐败中密切党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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