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监察制度的演进呈现出三种趋势:一是从注重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演变为着力构建公权力的监督、制衡机制;二是从职责范围相对宽泛,演变为以聚焦反腐败为主责主业;三是从以进行检查、提出建议为主要履职方式,演变为行使调查、监督、处置三大权力。建国以来监察制度发展的经验启示我们,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明确五大目标:一是必须构建集中统一的监督体系,整合分散的反腐败资源力量;二是必须提升履职的专业化水平,着力解决职能泛化、方式固化、作风异化、功能弱化等问题;三是必须增强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增强行政违法监督和腐败犯罪查处的内生动力;四是必须确保反腐败的法治化方向,破解监察手段运用的法治化难题;五是必须实现反腐败机制高效运转,构建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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