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回顾我国利用外资的发展历程,总结经验,对于推动我国利用外资有序健康地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30年来中国利用外资的历程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利用外资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
1利用外资初期(1979~1991年)
对于吸收和利用国外资金,中国共产党一向是重视的,毛泽东对此曾做过很多论述,但由于诸多原因并未能够实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利用外资给予了积极支持。
1979年1月,邓小平在同几位工商界领导人谈话中指出:“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6页。陈云也指出:“资金不够,可以借外债,这是打破闭关自守以后的新形势”,“今后在自力更生的条件下,还可以借不吃亏的外债。”《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01页。1979年10月,在省、市、自治区委员会第一书记座谈会上,邓小平又指出,要“充分研究一下怎样利用外资的问题”。他说:“我赞成陈云同志那个分析,外资是两种,一种叫自由外汇,一种叫设备贷款。不管哪一种,我们都要利用,因为这个机会太难得了,这个条件不用太可惜了。”《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8页。
在此背景下,1979年7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此后,我国又陆续制定了《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以及有关实施条例和细则。这些法律法规为中国吸引和利用外资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也为营造一个有利于外商投资的环境奠定了基础。
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外资利用呈逐年上升趋势。1984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一个日本的代表团时谈话指出:“吸收外国资金肯定可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补充,今天看来可以说是不可缺少的补充。”《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5页。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利用外资被列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指出:“利用外资,吸引外商来我国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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