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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安徽金寨梅山水库移民安置研究
发布时间: 2020-09-04    作者:张亮    来源:国史网 20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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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山水库位于安徽“金寨县境的史河上游,坝址在大、小梅山之间。水库控制流域面积1970平方公里。上游山区的吴店、西河、皮坊等站常为暴雨中心”。“1950年5月,淮河水利工程总局进行了史灌河流域查勘,提出上游建梅山水库的意见。11月,治淮委员会又组织有关专家教授进一步复勘。1951年4月,第二次治淮会议决议的《治淮方略》和1952年度工程要点中,确定兴建史河梅山水库。1951年6月底,组织梅山水库设计工作队,着手编制水库设计文件,进行地质勘探和水库测量、水文测验等工作。1954年3月,水库工程建设正式开工”。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治淮工程大型水库建设中,梅山水库建造时间虽晚于佛子岭水库,但总库容却是佛子岭水库的4倍多(梅山水库的总库容为23.36亿立方米,佛子岭水库为5.01亿立方米)。根据1957年的统计,建设梅山水库时,“被淹田地33005亩,被淹经济作物1925亩,被淹其他经济作物725亩”需要进行补偿;还需转移“群众8048户34342人,外有机关人口1176人”。被淹没乡镇之一的金寨镇(又称金家寨)曾是民国时期金寨县的老县城,也是抗战时期安徽临时省会所在地。因此,从移民数量、安置任务上都给当地政府带来很大的考验。

  “水库移民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大量出现的一种新型移民。”在此之前无经验可循,移民安置涉及面广,是一项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的工作。梅山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自1954年开始,至1956年11月基本完成”。整个过程较好地兼顾了移民与安置、生产与生活之间的平衡,做到了边宣传、边生产、边施工、边迁移。移民安置进程大体经历了宣传动员、补偿评定、移民搬迁、生活安置和生产恢复等过程。本文以移民安置文件、工作总结等相关档案资料为基础,探讨了梅山水库移民安置的过程及特点,以求教于方家。

  一、移民的思想状况与宣传动员

  “1953年,中共安徽省委、治淮委员会、中共六安地委会同金寨县组成调查队,对梅山水库蓄水后淹没的土地、实物,需要迁移的人口,以及安置区的安置条件全面调查”。“1953年春,中共金寨县委抽调干部15人,中共六安地委从整党工作队中调来干部12人,组成梅山水库移民工作队。工作队由石林珠(原中共六安县双河区委书记)、龚世仁(县民政科副科长)带领在胡店乡开展移民动员试点”。“1954年春,梅山水库移民委员会成立,中共金寨县委副书记荣成富任主任,石林珠任专职副主任,何顺凯(地区民政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县直属机关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移民区区委书记任委员。此间,中共六安地委从各县抽调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和乡干部60多人,移民工作队总数达100多人。1956年开始兴建响洪甸水库。为了领导两水库移民工作,梅山水库移民委员会改组为金寨县移民委员会。中共六安地委又增派干部60多人,此时参加两库移民工作队员共160多人。”梅山水库移民安置首先是通过摸底、宣传动员等前期工作,对移民做了细致地调查与分析,准确地掌握了群众的思想状况。

  (一)群众的思想状况

  根据调查发现,群众的思想顾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故土难舍,不愿异地搬迁

  俗话说:“住惯的村不嫌穷,住惯的坡不嫌陡”。由于多年在聚居地的生活形成了稳定的人际关系和乡土观念,迁居他处人生地不熟,大多数群众“怕上北方去,主要是怕生活上不习惯,耕作技术不一样,所以普遍存在着‘情愿上山头,不愿下北首’的思想”。半淹户群众也普遍不愿外迁,不愿放弃自己未淹的小块生产田地。还有群众“认为大河水大拦不住,水库造不起来,即使造起来,水也不一定会上到我这里;普遍存在着‘天塌压大家,要搬大家搬’,‘水库关水后,看看水到那(哪)里,我再搬也不迟的观望态度’”。

  2.对安置后的生产有疑虑

  金寨县山多地少,淹没的大多为峡谷间的畈区、湾地,土质好、水利便利,外迁或就地后靠改变了原有的生产环境或生产方式,广大群众对扩大山区生产缺乏信心,怕生活没有出路。在安置方面,梅山水库移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移民委员会)虽然提出在山区发展畜牧业、种植树木等,但群众对此持异议或谨慎态度,“认为发展畜牧,山上豹子多,也没有畜粮,栽树造林,培养经济作物,时间太长,远水救不了近火”;“水库千篇好,穷山头活不了”;“无劳力的烈、军属和鳏、寡、孤、独户,怕上山走不动路,生产没保障”。

  3.部分群众的补偿要求逐渐增多

  淹没区移民的土地等实物补偿,主要按1953年政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执行,但由于该办法对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缺乏具体政策,使得“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无法可依,既无统一的政策,又无统一的标准”。因此,移民户“在登记评产时,有的想占便宜,要政府多补偿,就多报田地产量;有的怕多缴农业税,多卖余粮,就少报田地产量;有的想多报,怕政府追缴农业税,想少报,又怕自己吃亏,进退两难,徘徊不定”。

  1954年11月第一期移民完成后,在第二期移民工作中,移民委员会对群众的思想状况做了进一步调研后发现,除了半淹户不愿外迁和群众对搬迁后的生产有顾虑外,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随着移民搬迁工作的推进,部分群众的安置要求开始增多,有的“移民想淹田赔田,淹地赔地”,“害怕到山区劳动吃苦,有的强调自己年纪大,走不动路,有的装病”,要求迁往梅山等市镇;还有少数群众讲究房屋住址、出场“,认为将来要实行社会主义,田地、山场好坏是大家的事”,但“房屋、住宅、出场将来也是私有的,必须要好些。如两湾乡第五选区移民因安置地点大竹园的山场有些高”,便不愿迁过去。

  移民委员会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和宣传移民安置政策,大多数群众的思想问题得到了解决,保证了移民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宣传动员

  中共金寨县委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和水利部治淮委员会修建梅山水库的部署,“把移民动员、安置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作为移民地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移民工作队在区、乡挂职,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由于水库移民宣传动员期间正值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实施阶段,移民委员会在宣传动员工作中将移民搬迁与农业合作化建设结合起来,充分激发了人民群众的革命热情和社会主义建设热情,消除了移民的思想顾虑,“使广大移民在政治觉悟提高的基础上达到‘户户愿意搬家,人人安居乐业’”。

  1.讲清政策并采取正确的工作方法

  宣传动员期间,移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以说服教育为主,反对强迫命令,强调“任何强迫命令和官僚主义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动员移民搬迁正值农村合作化高潮期间,‘听毛主席话,跟共产党走’成为农民的行动指南,‘走社会主义光明大道’是社会舆论中心”。在宣传过程中,移民委员会首先强调了修水库的重要意义,“以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为主要内容,说明修水库是社会主义建设,为农业集体化创造条件,如灌溉、发电、建立工厂等。教育群众暂时困难服从长远利益,说明‘天下农民是一家’,小利益服从大利益,一户搬家,千户安乐,并列举过去淮河两岸,大雨大灾,小雨小灾,无雨旱灾的实际例子来启发教育”,告诉群众“修建水库,是整个治淮工程中的一部分,修好水库可以使水库下游六十三万亩田地年年丰收,我们应该响应毛主席‘一定要把淮河修好’的伟大号召”。其次,在宣传内容中,移民委员会进一步表明政府做好安置工作的决心和态度,表示一定把群众安置好,使群众“有生产门路和生活出路”。再次,“在移民动员中期,宣传、贯彻‘国家不浪费,群众不吃亏’的赔偿原则和‘就近迁移,组织互助合作,发展山区生产,解决移民长远生活’的安置方针”,做好赔偿补助,落实安置地区。最后,在贯彻执行人口迁移安置方针政策的同时,移民委员会大力宣传集体生产的好处,提出“人多力量大,困难就不怕”“大家一条心,荒山变成金”的口号,帮助群众树立生产生活的信心。经过“算水库建成后经济效益账,启发移民‘作贡献,顾大局’。绝大多数移民憧憬‘耕地不用牛、点灯不用油’和‘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社会主义新生活”。

  在宣传动员过程中,对迁移抵触情绪较大的群众,移民委员会除耐心地进行说服动员外,还“采取先易后难的做法”,因为少数抵触情绪较大的群众“在大多数人的搬家影响下,往往会愿意搬的。如金寨镇、墩塘等乡采取这种做法都很有效”。在迁移过程中,移民委员会还注意保持原有互助合作和村落的集体形式,使他们能更快地融入安置区的生产生活中。

  2.注重对安置区居民的思想教育

  在安置过程中,移民工作队“对(安置区)居民要说明移民是为了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帮助移民安置就是支援社会主义建设”。当地各级政府还召开了安置区居民代表会议,组织安置区群众到移民区迎接移民,减少移民的心理隔阂。安置区群众“普遍的扛着旗子、打着锣鼓,奏着民间的乐器,以此表示欢迎。药岺乡居民中的男女老幼在移民搬家的那一天都一起到离家数里外的地方去慰问迎接。东莲花安置乡为了迎接移民,在未搬到时就给移民新居贴好了红门对子,挂好灯笼。等到搬到时,他们又组织了联欢会”。

  经过宣传动员,绝大多数移民表示一定服从国家安排,有的移民还表示:“淹没田地补山场,淹掉旧房盖新房,这全是为的社会主义建设,我们咋能不搬呢”。据1954年第二期移民工作简报统计,“移民参加会议直接受教育的成年人约占整个移民数80%到90%以上,再加上社会力量的宣传,移民意义及其方针政策已家喻户晓、人人知悉”。当然,故土难离的思想情绪在整个移民过程中都客观存在,移民干部通过深入群众,一户一户地去做思想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宣传动员工作。

  二、移民搬迁及安置进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水库移民问题大多是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进行,不仅要解决移民搬迁问题,还要解决其生产园地问题,做好安置工作。这对于山多地少、耕地不足的山区而言尤为困难。因此,在迁移模式上,移民委员会主要采取就地后靠、异地搬迁和分散插队等方式。

  (一)具体推动方法

  1.分批进行

  分批进行主要是指根据梅山水库工程建设的进度,特别是水库蓄水的高度分批次进行移民安置。1953年春,金寨县胡店乡进行试点。1954年7—11月,金寨县杨滩、平原、关山、朱畈四乡开始实施第一期移民工作。11月后,第二期、第三期移民工作开始实施。分批进行移民工作一方面减少了迁移的困难,另一方面,前期的移民工作为后期工作积累了经验,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群众的思想顾虑。

  2.农业安置为主

  移民委员会在安置移民过程中,以农业安置为主,采取就地后靠等方式重新调整了移民的生产用地,同时适当发展二、三产业来进行安置。在安置过程中,移民委员会考虑了大部分原手工业、服务业从业者的意愿,将“金寨镇之手工业、服务业迁移一部分至梅山,一部分留于附近小镇;纯商业户除动员一部分转业外,其余迁移至附近小镇继续经商;搬运、海员工人,在金寨附近洪水位以上成立码头,迁移至码头仍从事搬运等职业,约可安置1813人”。

  (二)评定补偿标准和落实移民生活补助

  梅山水库移民补偿标准的评定于1954年11月底基本完成,“补偿项目,计有房屋、搬家费、坟墓、锅台、石滚、牛栏、猪圈、厕所等”。采取的办法是自报、互批、区委批准,“但在未全面开展前,每个乡都议好三个到十个典型房屋等价格,经县移委会研究批准,以作标准……根据现有材料来看,补偿价格,基本上合乎上级指示‘国家不浪费,群众不吃亏’的原则”。

  1.评定补偿标准

  一是关于淹没区耕地和山地经济作物的赔偿。1955年9月28日,水利部治淮委员会《关于审批梅山水库淹没区移民赔偿预算的意见》提出了不同水位高程的赔偿标准:“稻麦田及湾地在10年一遇蓄洪水位123.9米以下者(包括常年蓄洪水位以下的),经常在水下或受淹机会较多,可按年产值的4年总数全部赔偿。10年一遇蓄洪水位123.9米到20年一遇蓄洪水位128.0米之间田亩,平均10年或10多年内淹没一次,其余年份不受淹,可比照全淹情况按年产值4年总数的五分之一赔偿(后改为赔4年的秋季,午季不赔——编者注)。20年一遇蓄洪水位128.0米以上,受淹机会更少,可不赔偿。受淹年份的损失由生产合作社在常年收获中自行解决。山地茶、竹、桐子等经济作物在50年一遇蓄洪水位以上的不赔。”

  二是关于房屋、猪圈等的赔偿。“梅山库区移民中有8000余农户,淹没瓦房每间补偿150元,有猪圈的3000余户,每户赔偿7.8元;另有3000余户移至山区,为防止野兽损害牲畜,每户补3.9元给予照顾。”

  值得一提的是,在评定补偿标准时,移民委员会对贫农、中农、富农和地主采取了不同的政策。以房屋拆迁为例,“对贫农的补偿必要的给予了适当的照顾,对中农的补偿坚决的做到不侵犯利益,对富农的补偿采取了适当的限制。实际上房屋补偿价格贫农平均每间是87.83元;中农平均每间是90.71元;富农平均每间是87.36元;地主平均每间是80.66元。同时,富农、地主在补偿数量上每人以不超过0.7间为限”。

  2.落实移民生活补助

  在执行生活补助原则时,移民委员会强调,要“以原有生活水平为标准不升不降,多淹多补、少淹少补、不淹不补”。其计算方法主要依据原生产总产量及新生产园地的收入情况,逐年补偿,达到原生产总产量时取消补助,“即纯收入与新生产园地的收入数对比,缺者补助,补助年限一般是三年至五年,个别的可超过五年。对原产量过低户和没粮户,可给予适当照顾”。

  1955年9月28日,水利部治淮委员会在《关于审核梅山水库淹没区移民赔偿预算的意见》中规定:“非农业人口转入农业生产及无劳动力军烈属的照顾,应在预算内增列经费予以妥善安排。”1957年1月,中共安徽省委在《对响洪甸水库移民安置补偿计划审核意见》中核定:“生活补助费,按当地较低生活水平,以每人每年收入66.16元为标准,补助6年”。不过,梅山水库移民生活补助费只兑现了两年。1954—1957年,梅山水库淹没赔偿和生活补助费预算为1539.09万元,实际拨付1030.38万元,占预算的66.95%,其中生活补助预算642.24万元,实际拨付192.02万元,占预算的29.90%。淹没赔偿和生活补助费未能完全得到兑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移民的生活和后续生产的恢复。

  (三)搬迁过程

  由于思想动员工作做得比较细致,绝大多数移民在迁移和安置方面都能积极配合。“金寨镇、万冲两乡由于搬家前,开了一系列会议,进行了思想教育工作。结果,万冲乡在一天内即全部搬完,金寨镇也搬得很快。搬家时,所有移民都喜欢地到安置地点。”据统计,截至1955年5月,“全淹没区需要搬家的是5956户,现在已搬了的是4098户,占需要搬家总户数的68%。第一期四个移民乡需要搬的总户数是958户,现在已经搬了900户,占其需要搬的总户数的93.9%。第二期26个乡需要搬的总户数是4998户,现在搬了3198户,占其需搬的总户数的64%”。不少乡的移民提出了“早搬家、早开荒、早支援社会主义建设”的口号,在这一口号的号召下,大家互相挑战,掀起了搬家热潮。正是由于移民的积极配合,使水库建设工程进展顺利。1956年1月12日,“淮河支流史河上游梅山水库的连拱坝比原定计划提前109天全部浇筑到顶”。

  在移民搬迁过程中形成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第一,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移民地区的党、团组织,号召党员、团员和干部带头搬迁,并作为一条组织纪律”。“因为干部是群众的旗子,只有干部带头,群众才不致观望。墩塘乡第一选区的22户移民,原本都想过了午季才走。后来,因该选区马伯平等七个干部带头搬家,而原来不愿搬的22户移民也就马上跟着搬了。”第二,争取安置区群众的支援特别是精神上的支援。安置区群众热情的接待和生活上的帮助打消了移民的畏难情绪。“有些地方,如东莲花等乡,还事先给移民种好菜秧子,使移民搬到新居就有菜吃。这样做,花钱不多,但给移民的精神鼓舞是很大的。”第三,建立一定形式的搬家组织,帮助移民进行搬迁、联络,让移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墩塘在搬家中,组织移民建立了联络站、茶水站。联络站的任务是:统一支配劳力搬家,联络双方情况。这些组织在搬家中都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四)修建安置房

  1.方法与进度

  安居与生产是水库移民需要面对的问题,解决移民住房问题是保证移民顺利搬迁的前提。“盖好移民住房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在正式搬家前必须盖好房屋,防止旧房已毁,新屋未盖,造成流离失所。”安置房的修建与移民搬迁、水库建设大体同时进行,各乡盖房进度大都按照计划推进。“对盖房子的领导方法,原则上都是发动群众自盖,由干部帮助检查指导。群众的盖房子方法80%是包工盖,其余不外两种,一是自盖,一是以筹备建设委员会为领导,组织劳力互助起来盖。”

  1955年4月,移民委员会对安置房的修建情况进行了统计,“整个淹没区现在总动工的有11291间,占原计划盖的房子总数15259.5间的91.437%;在总动工的房子中已完成的有5714间,占计划盖房子总数的37.4%”。到5月再次进行统计时,尽管只过了1个多月,但盖房进展迅速,大部分房屋已盖好。“整个淹没区,计有374间房子未盖”。无论是从动工数量还是从完成的工作量上看,修建安置房工作的进展与移民搬迁工作的进展大体上相适应。

  2.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安置房的修建以政府出资、群众自主安排为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由于施工工人的技术较差,安置房屋的质量达不到要求,存在返工现象;二是部分工人“存在着混钱、混饭吃的思想,工人与移民经常因盖房子问题吵架”。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移民委员会加强了对修建安置房工作的领导:一是健全工人组织,“按地区远近情况,把工人组成小组,统一领导”;二是加强对工人的思想教育,强调修建水库的重大意义,加强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加强对工人的社会主义教育,消除有些工人单纯的资本主义营利观”;三是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请有技术的工人讲解盖房子的经验、技术,并组织技术低和无技术的工人参加学习”;四是开展劳动竞赛,比质量、比技术、比节省、比觉悟,加强技术交流,同时加大检查力度,“组织移民、工人检查组,实地检查房屋的施工情况,并边检查边纠正”。总体而言,1954—1956年梅山水库移民安置房的建设基本解决了移民的住房问题,在移民中产生了较好的影响。

  (五)生产园地的落实与调整

  1.落实生产园地

  梅山水库移民的安置原则是“就近迁移,组织互助合作,扩大山区生产,解决长远生活”。梅山水库“应搬迁城乡居民8737户,38882人”。“安置在本县农村的农业户6370户,28624人;安置在梅山镇及古碑、南溪小集镇的非农业户436户,1689人;投亲靠友出县安置的113户,497人;其余1818户,8072人就近迁居库区洪水位以上地带”。从统计数据上看,需要进行农业安置的包括安置在本县的农业户28624人和就地后靠的8072人,两者占迁移人口的94.38%。

    移民委员会原计划按照人均5亩生产园地的标准落实移民的生产土地问题,以此为标准,需要生产园地18万亩以上,实际工作中也达到了这一要求。据1955年的统计,“移民生产园地共有187397.134亩。其中属于居民入股的有73529.27亩,属于公田公地的14972.14亩,属于征收的9552.1亩,属于征购的17356.66亩,属于半淹区合并的71987.018亩”。

  对于生产园地,群众较为满意。据移民委员会对第二期移民工作的统计,除“三个选区六百个移民因对原固定的安置地点不愿去以外,其余各区乡均已全部去固定的安置地点,且已把生产园地尽分到户”“,平均每人可占有生产园地6.38亩”。各乡移民生产园地人均占有田亩数存在一定差异,两湾、陈冲、槐湾等乡人均不足4亩(详见下表)。                                      

  资料来源:金寨县梅山水库移民委员会:《将近一年来移民工作初步总结:金寨县第三次移民代表会议文件》,安徽省金寨县档案馆:0003-XWB-1955-Y-00022-000013。

  2.完成生产园地的调整工作

  移民委员会原来定的标准是每人5亩生产园地,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生产园地进行了调整,由5亩变为8亩,这项工作自1955年开始启动。移民委员会对生产园地的调整主要针对“社内每人占有山场现不足五亩,而今后亦不能发展到八亩者”。

  1956年11月,中共金寨县委对移民的新生产园地进行了全面复查,总体上符合移民安置要求,“仅个别地方由于安置过稠,生产园地不足,需重新迁移的计有163户698人”,这163户约占移民总数的1.90%。“其余在安置的园地上,从发展眼光来看,基本上没有问题,但由于园地均系山场,坡陡土瘦,不适宜于发展农业,今后发展生产主要是林业、特产、畜牧业,眼前收益较小,因而移民生活恢复较慢,补偿时间需要7年至8年,生产投资数量也较大”。在维护稳定的基础上,中共金寨县委提出仅对上述1.90%安置过稠的移民进行重新迁移安置,其余建议“通过延长补助时间,增加生产投资来解决”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梅山水库移民安置正值农业合作化高潮时期,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库区移民办农业合作社(档案中简称移民社——笔者注),发挥集体互助的力量解决移民暂时的困难,鼓励扩大耕地面积,着力推进生产的恢复。例如,“队内社员原来缺乏农具,没得吃,住的房子漏,因之其生产情绪受到影响,队内为解决这些问题预支了一部分生产资金”,移民社的兴办解决了部分移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在扩大耕地面积上,移民委员会做了具体规定,“要求移民每人开一亩荒,居民每户开一亩荒。此数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在开荒中,要注意水土保持”;鼓励种植各类经济作物,梅山库区环境适宜生长的经济作物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前者如马尾松、杉等,后者包括板栗、油桐、茶、桑等。通过上述举措,移民在安置区逐步恢复了生产。

  三、移民安置初显成效及遗留问题的解决

  水库移民是一个系统工程,梅山水库作为新中国最早一批建设的水库,在移民安置工作中走在全国前列。

  (一)初显成效

  1.增强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党的领导是移民安置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在移民安置工作中,中共金寨县委、县政府通过移民代表会议、党团组织会议、安置区居民会议等,对群众就过渡时期总路线、修水库的意义和移民相关政策等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教育,广大移民提高了思想认识。大多数移民已认识到:移民是为了社会主义建设,应该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支援建设。

  由于较好地贯彻执行了移民的方针政策,加强了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部分群众过去对移民政策有不少顾虑,如“怕往北方迁”“政府不给补偿”等。通过开展移民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移民工作的推进,大部分群众对移民安置政策更加了解,各种顾虑逐步消失,对各项移民方针政策也十分拥护。例如,双河乡一位群众经过宣传教育后说:“从前我一听到移民,心里就扑扑跳,哪知道移民政策这样好”;黄鹄乡一位群众说:“人民政府对我们真负责,淹了旧房赔新房,还把我们变成了大家庭(指合作社)”;麻河乡群众在“中堂”上写着:“共产党爱人民,建筑水库除灾害,淮河两岸保丰收,内外交流通八达,从此生活乐无边”。

  2.促进了山区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在移民工作开始时,移民普遍缺乏信心,认为到山区生产困难。经过社会主义和修水库意义的宣传教育后,有的移民说:“过去说山区不能到社会主义,这回修水库还要早到咧!”有的移民说:“在毛主席领导下,到处花是一样红,搬到哪里都能过社会主义”。特别是了解了山区生产的实际情况后,移民逐渐感受到山区生产门路的广阔,“从而增加了和鼓起了上山生产的信心、情绪,愿意早日迁移,早日开荒生产”,“只要好好干,荒山一样能叫吃饱饭”;“今天我养树,明天树养我,有树就好,树就是宝”。总之,“梅山地区移民,由于安置地区各级党组织积极领导,发展了多种经济生产,提高和改善了生活,大部分都已树立安家乐业思想,稳定了生产情绪”。

  3.推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

  “由于迁移,使移民群众原来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解体,在搬家、盖房等工作中增强了他们的集体劳动的习惯。”在移民过程中,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合作社的建设,将移民安置与办农业合作社相结合,将农业合作社的重点放在移民群体上,积极组织移民参加农业合作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54年,农业合作社刚创办时,梅山水库移民入社人数就达到了一半,从移民入社数和移民总数的比例来看,根据三合、双河、百花等18个乡的统计,“参加社的移民共为2508户,10657人,占该十八个乡的移民总户数49.9%,占人口总数50.7%”。“为了更好的组织移民入社,在有农业社也有农林社的安置地区,若力量不足或有矛盾时,则非移民办社力量要服从于移民办社,可停办非移民社,以集中力量办好移民社”。这样做有利于移民搬迁安置后在生产时发挥集体的力量。

  4.统筹兼顾了群众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历史上,淮河流域灾害频繁,特别是南宋黄河夺淮入海以来,泥沙淤塞,淮河的排泄能力被削弱,旱涝更替。据不完全统计,从1194年至1855年,“每百年要发生70多次洪灾,有时几乎是年年有水灾”;从1855年至1948年的90余年间,“淮河干流共发生14次较大洪水,平均七年一次”。以梅山水库为代表的淮河大中型水库群的建成变水害为水利,发挥了显著的防洪灌溉作用。

  在综合利用上,梅山水库兼有水力发电、城市供水、航运、水产养殖和文化旅游等综合功能。1958年,安徽省以佛子岭水库、梅山水库、磨子潭水库、响洪甸水库、龙河口水库为水源建成了淠史杭灌区,它沟通了淠河、史河、杭埠河三大水系,横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实现了水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全流域规划。“淠史杭灌区是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全国最大灌区,也是目前仅有的跨两省的大型灌区,涉及范围14.1万平方公里,受益范围涉及安徽、河南两省4市17个县区,1330万人口。”这一灌区的形成与皖西人民的牺牲奉献是分不开的,修建水库淹没了大量良田,大量移民异地搬迁。“被淹土地绝大部分是沿河两岸畈田、湾地;土质好,水利方便,产量较一般地区为高。沿河地带毛、元竹和茶等经济作物出产亦较丰富”。1964年,刘伯承元帅视察皖西,参观后写下这样两句话:“淠史杭是这一地区广大群众作出光芒万丈的基本建设,给予子孙的长远幸福和全国的雄伟示范”。据1973—1975年的统计,“梅山水电站的装机容量相当于解放前安徽全省总发电量的三倍半,强大的电流注入华东电网”,“连续十年完成和超额完成发电任务”,有力地支援着社会主义建设。

  (二)解决遗留问题

  当然,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移民安置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由于耕地质量差、产出率低、植树造林周期长,使得部分移民温饱问题难以解决,加之产业结构单一,一些移民的生活水平低于区域平均水平,出现个别移民重迁、返迁现象。又如,“1958年,因兴建下游灌区,梅山水库提高了汛期限制水位和正常蓄水位。对提高蓄水位后的新的淹没赔偿和移民安置未能及时处理”。

  这些问题在同时期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安置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关于移民赔偿、补助费问题,“1985—1988年,淮委分4年归还所欠移民赔偿、补助经费1345.29万元,由县库区治理办公室管理,专用于扶持库区移民生产和移民生活困难补助;酌情扶持安置移民集镇公共建设”。1986年,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布《安徽省水利水电建设征用土地及移民安置办法》,梅山水库提高蓄水位后的淹没区域的移民安置得到逐步解决。上述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遗留问题的重视。

  通过对安徽金寨梅山水库移民安置相关档案的梳理,可以发现当地政府对移民工作是极为细致的,对群众思想状况、搬迁、盖房、补偿、安置生产做出诸多努力。总体上看,梅山水库的移民安置工作卓有成效。梅山水库是皖西革命老区一颗璀璨的明珠,是淠史杭灌区的重要水源地。水库建成后,在拦蓄洪水、防旱抗灾、水力发电、生态养殖等方面综合效益显著,改变了皖西地区“大雨大灾,小雨小灾,无雨旱灾”的局面,同时为皖中地区提供了优质的水源,为区域内城市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梅山水库的移民安置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梅山水库的移民时间早、人数多、涉及范围广,在移民政策实践层面走在全国前列,移民工作为淠史杭灌区的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移民“舍小家,为大家”的牺牲奉献精神,孕育了淠史杭精神。当地政府在短短3年时间内完成了3万多名群众的安置工作,并且将移民与农业合作化运动结合起来,将分散的小农经济发展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

  [作者简介]张亮,历史学博士,副教授,安徽建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30601。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0年第4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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