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传承,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年,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硕果累累的60年,是各民族多姿多彩的文化交相辉映、中华文明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活力的60年。
60年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辉煌成就
1.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已经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都有接受教育、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从事各类文化活动等权利。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内容。1984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在法律上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各级政府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民族语言、科学技术和保护民族文化资源等领域的自主权,保证少数民族群众在本民族文化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至此,我国初步形成了尊重、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基本法律制度。
进入新世纪以来,为了应对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内外环境的变化,国家集中出台了一批重要法规和文件,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出台。2006年,《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出台。2007年,《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一五”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扶持力度的通知》等多项涉及或针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法规和措施密集出台。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出台。这些法规和政策加大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2.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加快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根据民族地区地广人稀、自然条件差、各民族生活习俗差异显著的特点,国家在民族地区实行财政优惠政策。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边疆建设专项补助”、“边境建设专项补助投资”、“边疆建设事业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边境事业补助费”等财政支出项目,用以资助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这些项目对于促进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20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以来,国家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民族地区经济、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发展。中央财政20 0 0-20 07年,向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从25.5亿元增加到172.7亿元,增加5.8倍,年均增长31.4%,有效地缓解了民族地区发展的资金短缺难题。地方各级财政的积极支持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从2000年到2006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财政支出中,用于文教科卫的支出由289.8亿元上升到848.36亿元,分别占2000年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出的24.7%和2006年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出的22.7%。同期,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人均文教科卫支出由172元上升到480元,增长了1.8倍,高于全国人均文教科卫支出的增长速度,人均支出总额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进入新的加快发展阶段。
3.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及时的抢救和保护。60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有计划地开展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抢救,取得了显著成效。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得到加强。新中国成立60年来,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专家学者和文化工作者有计划地开展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特别是2003年开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许多濒临消亡的文化遗产得到了及时的抢救和保护,有效地维护了中华文化的多样性。
编辑出版《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拥有4.5亿字、298部省卷(450册)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将于2009年10月全部出齐。它标志着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历时30年、凝聚了数十万各族文化工作者的心血、全面反映我国各地区各民族戏曲、音乐、舞蹈、民间文学等10个领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整理、编辑出版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国第一部全国少数民族古籍解题书目套书《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出齐。全书共66卷、近100册,将把我国各少数民族落之于笔墨、传之于口头的各种古籍文献一一清点入册,堪称“盛世修典”之壮举。目前,在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两批6870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中,少数民族珍贵古籍有14种文字共376种,占5.47%。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工作扎实开展。在我国少数民族中以口头流传形式存在的民间文学具有悠久的历史。其中,鸿篇巨著、堪与荷马史诗相媲美的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的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成绩斐然。目前,《格萨尔》已正式出版了100多部藏文本,总印数达400万册,按藏族总人口计算平均每个成年人就有一本《格萨尔》。蒙古族的《江格尔》已经陆续出版了各种版本近10种。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长达21万多行,共2000万字,目前已经记录并出版了居素普·玛玛依的柯尔克孜文演唱本共8部18册、出版了艾什玛特·曼拜特买买特的《赛麦台依》演唱本。随着三大英雄史诗被翻译成英、俄、法、德、日等多国文字,三大英雄史诗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国际性学科。
少数民族戏剧得到进一步发展。新中国成立前,少数民族戏剧大约有藏剧、白剧、傣剧、侗剧、布依剧和壮剧六种。这些剧种基本处于自生自灭、无人扶持的状态。现在,少数民族戏剧已经形成剧种繁荣、剧目丰富、人才济济的大好局面。不仅原有的剧种得到复苏,而且还诞生了一批像维吾尔歌剧、苗剧、蒙古剧、彝剧、花儿剧和新城满族戏等新剧种。目前,已经有20多个民族拥有了本民族的剧作家,改编和新创剧目大批涌现。在全国性文学艺术评奖中,《铁血女真》、《藏王的使者》、《歌王》等剧目荣获“文华奖”和“五个一工程奖”。
自2003年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国务院已经公布了两批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少数民族项目有367项,占35.7%。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文化部公布的三批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有393名,占26%,他们从2008年起享受中央财政每人每年8000元的传习活动资助。2007年和2008年,文化主管部门在全国分别设立了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就有热贡文化和羌族文化两个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有力地推进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工作。
少数民族文物得到及时维修和妥善保护。在全国文物保护工作中,少数民族文物以其数量之繁多、内容之丰富、历史之久远、价值之珍贵占有重要地位。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原则的指导下,一大批濒临损坏的珍贵文物得到及时抢救和保护,一批重点的少数民族文物得到了及时修复。到目前为止,民族自治地方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达366处,西藏的布达拉宫和大昭寺、云南的丽江古城进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云南“三江并流”景观、阿坝藏族自治州的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和黄龙风景名胜区进入了世界自然遗产名录。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的建立,拉萨、大理、吐鲁番、日喀则等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得到有效保护。国家从“十五”规划时起开始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其中少数民族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占有一定的比重。例如:列入国家重大文物保护工程的西藏三大重点文物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和萨迦寺维修保护工程已于2009年8月竣工。这项工程于2002年6月26日开工,总投资3.8亿元,是西藏文物保护史上投资最多、规模最大、科技含量最高、技术要求最严的工程。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国家有关部门重点加强了藏羌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相继启动了理县桃坪羌族碉楼与村寨抢救修复工程和马尔康松岗直波雕楼抢救保护工程。与此同时,结合新疆坎儿井、青海塔尔寺等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有关部门举办了桃坪羌寨维修工程工匠培训班、藏族传统建筑维修技术工匠培训班和新疆坎儿井保护维修培训班,数百名具有一定传统技艺的当地工匠参加了培训,培养了一支以当地工匠为主的文物维修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