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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以来云南省对娼妓现象的取缔与改造
发布时间: 2009-09-24    作者:李金莲 朱和双    来源: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3月第5卷第1期 200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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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Ban and Reformation of Prostitution in Yunnan 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LI Jin-lian1 ZHU He-shuang2

     (1.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and Public ManagementChuxiong Teachers College;2. Research Institute of Local CultureChuxiong Teachers College ChuxiongYunnan 675000China)

  Abstract: 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Yunnan Government banned the prostitution and transformed the prostitutes into independent laborers. But after the adoption of the open-door policy the prostitution developed vigorously without being checked effectively. Being repeatedly attacked by the public security bureaus the prostitution was efficiently brought under control. But it is not easy at all to ban its solid social setting.

  Key words: New China; Yunnan Province; prostitution; ban; transformation

  新中国成立后,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果断措施收容改造娼妓,取缔卖淫嫖娼并为妓女治疗性病,在短时期内根除了这一丑恶的社会现象。“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混乱,暗娼又重新出现。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农村妇女流入城市或交通沿线暗中卖淫;少数闲散人员和在职员工受黄色读物影响,为追求物质享受而进行卖淫活动,有的还充当鸨母教唆、窝留妇女卖淫,从中牟利。随着娱乐场所的兴起,云南各城镇的地下卖淫活动又死灰复燃了。

  

  1949129,云南省和平解放。1950220,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昆明, 3月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随即开始整顿社会秩序。首先在昆明市进行对妓女的收容改造工作。据当时的调查发现,市内尚存公开的娼妓有464人、鸨母274人,加上未登记的暗娼,全市约有娼2000余人。这些妓女分布在全市各主要街道附的小巷内,其中以云津市场、大井巷、小井巷为集中,其次为南屏街、碧鸡街,她们以街头揽顾客为主,三五成群游荡街头,不少外地游和乡下老实农民被妓女们以花言巧语强拉就范,小井巷口曾发生妓女强拉解放军脱去衣服、抢财物的恶性事情。[2]娼妓如此猖狂是因为新中国立初期,当务之急是肃清残敌,打击敌特的破活动。面对巩固新生政权和发展生产的艰巨任对娼妓没有急于取缔查禁,而是采取严格管理办法缩小其活动的范围,劝其主动转业。

  在政权得到初步巩固以后, 19506月日,昆明市公安局统一行动,在连续10天的间内共收容娼妓900余人,并在原救济院第一院旧址设劳动改造大队,开始对妓女实行劳动育改造。1952年,个旧市公安局在清理社会渣滓工作中,集中收容改造娼妓300多人,并医治好了部分娼妓的性病,这些人经教育改造后安置了工作。据昆明市1953年调查,专事卖淫的妓女仍有608人,有职业而暗地里卖淫者达68人,鸨母、钓台228人。为查禁嫖娼卖淫活动, 195312月,昆明市公安机关又和民政部门一起突击收容公开卖淫的娼妓160人,鸨母、钓台40人,她们中年龄最大的有38岁,最小的只有13岁。这些人中70%都吸食鸦片,并不同程度地患有性病,有些已处在死亡的边缘。党和政府在圆通街初地巷设立了妓女改造队,对这批从业人员进行收容改造,同时为她们医治性病。经过半年的改造,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有了正当的职业。此后,妓女的安置工作专由公安机关负责。19553月,昆明市公安机关又继续收容了128名娼妓。至1957年,云南全省的娼妓基本被禁绝。[3]

  在收容娼妓的工作中,党和政府严格注意掌握政策,由于云南边疆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中存在“公房”和“串姑娘”等旧习俗,因此在这些地区不搞集中收容清理工作,严格区分了卖淫和落后习俗之间的界限。收容改造娼妓的工作仅集中在昆明、个旧等内地城镇中进行,在收容娼妓时先收明娼,后收暗娼,对妓女采取了教育改造并安置就业的措施。同时区别鸨母、钓台和普通妓女的界限,根据鸨母和钓台的罪行,分别予以打击惩办和监督管制,依法逮捕并严惩了41名罪大恶极的鸨母和钓台,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39人判处有期徒刑。公开的娼妓被收容改造后,各地暗娼有所收敛或被迫转业改行,但仍有一部分继续在地下从事卖淫活动。这些人多数单独行动,出入公共场所勾引和拉拢政府工作人员。1951~1954年,仅曲靖县被妓女勾引腐蚀的部队和机关工作人员就有50多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党和政府把卖淫嫖娼作为一种犯罪活动来打击,娼妓业从公开转入地下。在20世纪60-70年代,暗娼们多在街头巷尾、公共娱乐场所、餐馆饭店“拉线搭桥”,勾引顾客。曲靖县有4名暗娼结伙流窜昆明、开远、个旧等地卖淫, 1971~1975年接客130多人;下关也发现11名妇女流窜卖淫。[5]另外还发现昭通、楚雄、大理、临沧等地的一些农村妇女流入昆明火车站、东风广场、双龙桥、得胜桥、塘子巷等公共场所,以收购票证为名用暗语招揽顾客卖淫,换取现金或粮票。在此期间,昆明市及交通沿线的公安机关曾组织干警进行过数次集中收容遣送,但收效甚微。1977年后,在整顿铁路和城市治安中,有关地区公安机关通过调查,打击处理了一批屡遣屡返的暗娼和强迫、教唆、引诱、窝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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