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略的实施
基于国际国内形势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经济发展指导方针的转变,改革开放初期至90年代中期,中国区域经济实施了沿海地区优先发展(1981-1985年)和三大地带梯度转移(1986-1992年)的非均衡发展战略。
(一)1981-1985年间东部沿海地区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
“六五”计划指出,要“积极利用沿海地区的现有经济基础,充分发挥它们的特长,带动内地经济进一步发展”。[16]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实施了向沿海地区倾斜的区域发展政策。首先,不断加大对外开放的步伐。1984年初,中央决定进一步开放沿海14个港口城市: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福州、广州、湛江、北海。1985年初至1987年底,国务院决定把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闽南漳-泉-厦三角地区及山东半岛、辽东半岛等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这些特区和开放城市组成了中国沿海开放地带和工业城市群,在工业、农业、交通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其次,政策和资金向沿海开放地区倾斜。在政策方面,国家加强了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的工业、港口、航空机场与城市建设,并对这些地区在财政、税收、信贷、投资等方面给予优惠。在资金方面,1981-1985年间,沿海11个省区市的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全国的比重由“五五”期间的44.0%提高到46.0%。1984年在全国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广东省首次居第一位。长期以来居后的上海,其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全国9.6%,居第一位。[17]P8-9再次,内地投资比重下降。如1965年-1967年间,第一次三线建设高潮时在四川省的投资占全国的14.5%,到1984年该比值下降到4.4%。
(二)1986-1992年间三大地带梯度转移战略的实施
改革开放后至80年代中期,随着全国生产力布局的展开,沿海与内地的划分显得过于笼统,不能适应生产力布局的要求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随着梯度推移理论引入中国,国家决策机构开始用三大地带代替沿海与内地的传统划分方法。1985年9月23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要按照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相结合的原则,并适当考虑行政区划的完整性,将全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经济地带”。[18]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中进一步界定了东、中、西部三大地带的范围。①三大经济地带范围的划分,较为可观地反映了中国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存在的梯度差异特征。根据这一特征,“七五”期间,国家选择了三大地带梯度转移战略,赵紫阳总理在《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指出,“在投资的地区分布上,要根据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带的经济发展情况和资源条件,确定不同的投资重点和恰当的投资比例,使东部地带的发展和中部地带以及西部地带的开发更好地结合起来”。[19]
根据“七五”计划在三大地带发展方面的指导方针,国家根据各地区的实际,选择了不同的发展举措。东部沿海地区在加强能源、钢铁、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汽车、造船等重工业的同时,大力发展了电子、家电、通信等新的工业部门和行业,在出口工业品的生产方面也有了大幅增加;各种类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以及沿海地区的经济特区等,成为各地区经济的主要增长点和技术创新的主要基地;西北和西南的能源富集区域,重点发展了能源开发。主要是陕甘宁地区的天然气、晋陕及内蒙古的煤炭、黄河上游、长江上游主要支流和红水河的水能。同时在西北和西南还发展了一批基础原材料的生产。其中包括酒钢和攀钢等钢铁厂的扩建,在水能丰富的地区新建和扩建了一批有色金属的冶炼和加工,等等。[20]P10
三、战略的综合评价
改革开放初期至90年代中期实施的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在当时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产生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一)正面效应
改革开放初期至90年代中期实施的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体现在:第一,沿海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新兴工业地区的发展,推动了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和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进程。第二,东部地区的率先发展,提高了资金的运转效益,使沿海地区成为最具活力的经济高速增长区,实现了国民经济整体效率的最大化。“六五”期间,全国GDP的年增长速度达到9%以上,几乎为“五五”期间的2倍,其中,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增长更为迅速。14个开放城市1984年的人口占全国7.7%,工业产值却占全国的23.1%,人均工业产值为全国的3倍。[21]P9“七五”时期,东部沿海地区的高速发展成为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发动力。1979-1988年,按可比价格计算,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9.6%,超过1953-1978年年平均增长6.1%的速度,大大高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年平均增长2%-3%的速度。[22]P613-614第三,东部地区的优先发展,产生了较大的扩散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中西部地区的发展。1952-1978年间,东、中、西三大地带人均国民收入年均增长分别为4.63%、2.92%、3.53%,而1978-1992年,年均增长速度分别提高到8.28%、6.73%、7.1%。[23]P362
(二)负面效应
改革开放初期至90年代中期实施的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第一,拉大了地区发展差距。在1979-1995年的17年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速度为12.8%,而西部地区为8.7%。在1995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比率中,东部地区则由1978年的5.01%提高到57.7%,西部地区则由1978年的15.6%下降14.0%。东西部相比,人均GDP由1978年的1:0.52扩大到1995年的1:0.43。[24]P84第二,在实行一系列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倾斜范围过窄,倾斜力度过大和倾斜时限过长的状况,[23]P362在追求效率的同时,相对忽略了兼顾公平的目标。第三,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举措还不够完善,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区域经济封锁、区域产业结构趋同、区域之间利益摩擦和冲突、过分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等诸多矛盾和问题。
(三)对正负效应的正确认识
综上所述,实行非均衡发展战略时期虽然是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但也是地区间差距增大的最快时期,并带来了一系列在当时难以克服的矛盾和问题。因此,从总体上来看,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经济发展贡献巨大,但并非是我国区域发展战略历程中最成功的一次选择和尝试,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正因为该战略存在的诸多问题,才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区域经济非均衡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前提和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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