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经验的初步总结和历史价值
——以1982年深圳经济特区贯彻《中共中央紧急通知》为中心
改革开放初期,鉴于东南沿海一带尤其是粤闽二省走私贩私等经济犯罪活动屡禁不止,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指出:“对于这个严重毁坏党的威信,关系我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全党一定要抓住不放,雷厉风行地加以解决。”[1]事实上,东南沿海的走私问题由来已久,但就此向全国下发《紧急通知》实属罕见。那么,此次通知究竟有何特殊之处?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排头兵,深圳经济特区(1980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做出决定,批准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参见郑有贵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2012)》,当代中国出版社2016年版,第160页。)是如何贯彻执行的?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深圳经济特区试办情况的总结报告》对中国改革开放经验的初始性总结又有哪些价值?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之下,探讨本问题兼具历史与现实双重价值。
《紧急通知》的下发与改革开放经验总结的缘起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和开展经济特区建设适逢国家处于经济调整,中央“连三通一平的钱也不能拿”(“三通一平”指路通、水通、电通和平整土地。参见黄崇岳、莫小培主编:《深圳经济特区创
业史》,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中央对广东工作指示汇编(1979~198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1983年编印,第345页。)的困难时期。经过两三年的努力,深圳在经济增长、外资引进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截至1981年底,深圳经济特区经过3年努力,引进外资77.7亿多港元;外资利用项目达578项,较1979年增长240%;工业产值达2.4282亿元,较1979年约增长3倍。参见《对外开放 对内联合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加速进行》,《人民日报》1982年3月17日;《广东省志·经济特区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6、85页。)与此同时,由于经验不足,经济特区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其中,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仅在1980~1981年,广东省“查获走私贩私、投机倒把案件高达17.2万件”[2],其案件数量之多、涉案金额之巨、影响之恶劣,堪称“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内外勾结的大规模走私贩私活动”[3]。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一个极关紧要的时期”(《中央对广东工作指示汇编(1979~1982)》,第261页。),对于经济特区建设中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中共中央既高度关注又极为谨慎,这从中共中央下发的《紧急通知》的主要内容中可窥见一斑:
第一,立足国家发展全局,阐述经济犯罪的危害性。中共中央指出,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是关系我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全党一定要抓住不放,雷厉风行地加以解决”[1]。走私活动不仅阻碍了经济特区的建设,而且有损党风党纪,败坏了社会风气。所以,严厉打击走私活动,不仅是在经济领域内同犯罪分子的斗争,更是在思想领域内同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作斗争。有鉴于此,中央明令要求国家机关“以党性保证贯彻执行中央常委的这个批示”,军队系统要“保证全军坚决带头贯彻执行”。[1]
第二,强调严惩经济犯罪分子,对其进行法律制裁。对于经济特区建设中出现的走私贩私问题,中央领导的态度十分明确。邓小平主张对经济犯罪要彻底追查,而且“越是大人物、大机关,处理越要严、要重”。[4]陈云对此问题的态度同样坚决:“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5]中共中央书记处甚至“严肃地讨论了这个问题”,强调对犯罪分子要“加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有的特大案件的处理结果还要登报”,并提出倘若在执法过程中,对严重犯罪问题“熟视无睹,姑息养奸,中央就将考虑追究责任”。[1]
第三,汲取历史教训,明确提出打击重点和不搞群众运动。鉴于“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中共中央进一步明确指出,在打击走私贩私的活动中,“不要在所有干部和群众中开展有关这方面的检举揭发运动,防止发生诬告和人人自危等混乱现象”,特别是应当明确此次打击的重点是“负责干部中的现行的经济上的重大犯罪案件”,处理的重点问题是窃取国家财产和大规模走私贩私等严重犯罪行为”。与此同时,在打击各项经济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务必要将“犯罪事实核对清楚,保证材料确实无误”。[1]
从1979年7月中共中央批准对广东、福建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与灵活措施,[6]至1982年初下发《紧急通知》,在两年多的时间中,缘何经济特区的走私贩私问题如此严重?对此,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首先,走私贩私绝非实行对外开放的必然产物,而是历史与现实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广东地处沿海,自古以来便是我国重要的通商口岸,走私问题由来已久。其次,由于缺乏试办经济特区的经验,法制建设、制度管理和思想教育等工作较为滞后,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特别是在国内商品市场供应紧张的情况下,相应的制度措施没有跟上,因此一度出现了“渔民不打鱼,工人不做工,农民不种地,学生不上学,一窝蜂似的在街头巷尾、公路沿线兜售走私货”[7]的现象。
改革开放之前,宝安县(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参见《深圳、珠海两市加强建设宝安县和珠海县分别改设为广东省辖的深圳市、珠海市,开辟为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游览区》,《人民日报》1979年3月21日。)对走私活动已有所察觉,为及时掌握反走私斗争开展的情况,宝安县革命委员会曾要求“各公社有关部门逢五用电话汇报一次,逢十用书面汇报一次”[8]。在实行对外开放和建立经济特区以后,深圳始终将打击经济犯罪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统一思想、完善立法、发动群众等一系列举措,切实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仅1980年,全局共查处投机违法案件1570宗(其中5000~10000元案件6宗,万元以上案件7宗),罚没金额562429元。[9]此外,九龙海关也在扩建缉私队伍、完善缉私设备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海上缉私工作,并于1979~1981年间累计查处走私案件18545宗,涉案金额高达23262671元。[10]上述打击经济犯罪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大规模的走私活动基本得到遏制,但走私贩私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因此,以贯彻《紧急通知》为契机,深圳经济特区着力解决建设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并认真总结改革开放的初步经验。
深圳经济特区对《紧急通知》的传达与贯彻
1982年1月25日,即《紧急通知》下发两周后,陈云对经济特区工作再次做出重要指示:“特区第一位的问题是总结经验”,[11]该指示既明确提出了经济特区总结经验的任务,而且阐明了总结经验的重要性。深圳经济特区在认真贯彻《紧急通知》的基础上,开始着手进行系统的经验总结工作。具体说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
方面:
一是传达精神指示,提高各界思想认识。从《紧急通知》下发以来,中共中央和中共广东省委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和下发文件,就如何传达贯彻执行《紧急通知》、打击经济犯罪等问题做出指示。1982年2月11~13日,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讨论如何进一步贯彻执行《紧急通知》[1](p.461);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加重了对经济犯罪分子的量刑;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党政军全体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务必下定决心,把这一斗争进行到底”。[1](pp.523~524)
《紧急通知》下发后,中共广东省委迅速就传达要求、传达范围等做出指示。[12]中共深圳市委对中共中央和中共广东省委的指示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13]深圳市各单位积极开展了学习《紧急通知》的活动。针对过去不少单位对走私活动存在“虽然痛心疾首,但也不过是摇头叹息,有心无力”的情况,中共深圳市委通过宣传,逐步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把党风整顿好,煞住走私贩私的浪潮,是完全可以做到的”[14]。通过宣传、学习,深圳各界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抵制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自觉性。
二是明确经济特区建设的重点,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1982年1月25日,中共中央要求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作为当年精神文明建设的两件大事之一来抓。[15]中共广东省委通过成立贯彻《紧急通知》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和下发文件等形式积极部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共深圳市委对此问题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种举措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2月25日,深圳市政府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发布了
《关于对查私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的通知》[16],通过制定奖励制度调动缉私人员的积极性。除此之外,深圳经济特区还重视对干部的思想教育。4月15日,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决定将重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作为当年在职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中心,并指定学习《〈共产党人〉发刊词》、《反对党内的资产阶级思想》等十篇著作。[17]5月
11日,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在此基础上增设了关于《紧急通知》、《决定》等中央文件和《经济形势宣传讲话资料》学习专题,作为当年5~6月的政治学习任务。[18]上述举措不仅“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促进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整顿”[19],而且使各界逐步认清了经济特区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形势和任务。
三是加强党风建设,增强党的威信。早在1981年6月,中共深圳市委就认识到:“建设好深圳经济特区,必须要有好的党风”[20],这既是深圳干部的共识,更是经济特区建设的客观要求。经济犯罪活动猖獗为经济特区干部敲响了党风建设的警钟。为深入贯彻执行《紧急通知》,深圳以党风整顿工作为契机,首先从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抓起。1982年1月20日和8月21日,深圳先后制定了《深圳市干部守则》和《关于搞好党风的十条规定》,其内容既包括明令禁止收礼受贿、滥用职权等,又强调加强干部工作能力的培养。例如,要求干部“努力学科学、学技术、学管理,使自己成为建设经济特区的行家”[21];市委常委和部委办局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检查工作和蹲点时间不少于两个月”。[22]同时,深圳党风整顿工作适逢中共十二大召开,中共深圳市委十分重视结合学习会议文件做好整风工作,要求“在九月份,干部除按原来规定每星期四下午学习外,增加每星期二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23],以此推动思想建设和改进工作作风。此外,鉴于经济特区企业与外商交流频繁、易受资本主义思想影响等情况,深圳十分重视各企业党组织的建设。深圳市商业总公司要求,附属各单位在落实以完善经济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整顿时,应将整顿党组织“作为全面整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4]。通过多措并举,不仅使党的威信得到进一步增强,也为深圳经济特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四是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转变经济特区社会风气。自中央决定试办经济特区后,国外舆论便提出:“选择靠近香港的地方办特区,又实行开放政策,资本主义的影响直接,你们如何对付?”[25]对于此点,中央领导和经济特区工作者们也曾顾虑重重。因此,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转变经济特区社会风气成为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中共深圳市委在“排污不排外”方针的指导下,坚决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积极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其中,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对精神文明建设构成极大的挑战,1982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发文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严格查处这些音像制品。3月15日,中共广东省委发文指出:“如果哪个地方和单位,仍然无动于衷,不闻不问”,未对这些非法录像制品加以严格管制,“上级党委就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26]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随即组织人员在全市开展检查,至6月底,“收缴了黄色下流录音带八百盒,淫书淫画及其他淫秽物品二百多件”[27]。此外,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把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作为3月的中心工作之一的指示[28],深圳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通过组织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五是回应非议之声,为经济特区发展正名。20世纪80年代初,各种诘难经济特区建设的杂音扑面而来,特别是随着各种问题的暴露,诸如“特区不就是过去的租界吗”、“特区除国旗是红的以外,已经没有社会主义的味道了”[29]等言论杂沓而至,不利于深圳经济特区的建设。起初,中共广东省委领导秉持“只做不说,多做少说,做了再说”[30]的态度,以期用经济特区建设的成就回应各种质疑的声音。然而,经济特区建设越是深入开展,越要求从学理层面驳斥此类“杂音”,为经济特区发展正名。1980年9月和11月,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黄浩先后撰写了《特区“特”在哪里》和《“爱国”辩》两篇文章,在国内引起重要反响,他理直气壮地指出:“兴办经济特区,让客商进来投资办厂,这种对外经济合作形式是符合马列主义理论原则
的”,[7](p.576)有力地回应了关于经济特区建设的诘难之声。1982年6月7~14日,在深圳市召开了广东省第一次经济特区学术讨论会,与会学者就“我国试办经济特区的性质、目的、意义,特区的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特区的立法与精神文明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理论探讨”[31]。此次会议较为系统地驳斥了“特区租借论”等错误观点,为经济特区经验的初步总结奠定了思想基础。
由上可见,深圳经济特区在贯彻执行《紧急通知》的过程中查摆了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落实了各项整顿措施,同时促成了试办经济特区经验教训的初步总结。
《深圳经济特区试办情况的总结报告》的形成及其影响
“只有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执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进一步试办好经济特区。”[1](p.468)有鉴于此,中共深圳市委要求“全市各个单位都要拿出一定的时间,对上半年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32]。一方面,经验总结工作要突出重点,“切忌那种面面俱到和蜻蜓点水的议论问题”;另一方面,要与中共中央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办好经济特区的系列指示结合起来,并要求各单位的总结材料应“在七月中旬报送市委”[33]。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以此为基础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试办情况的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报告》)。1982年9月25日,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向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并中共中央、国务院递交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试办深圳经济特区的主要情况和初步成效。《报告》指出,自实行特殊政
策、灵活措施以来,深圳经济特区重点围绕制定特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起草特区单行法规、建设特区与非特区分界线和疏通对外通道、改革管理体制、引进外资与技术设备六个方面开展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经济指标显著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仅就经济增长而言,截至1981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3.7亿元,比1978年增长1倍多;财政收入1.3亿元,比1978年增长4倍多;地方外汇收入5345万美元,比1978年增长1倍多。[34]《报告》认为,上述成绩的取得充分证明中共中央做出试办经济特区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第二,试办经济特区的几点体会。《报告》回顾了3年来深圳经济特区的工作,概括为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必须明确办经济特区的战略目标,勠力同心,把经济特区建设好;二是必须实行优惠政策,使经济特区真正“特”起来,保持竞争优势,吸引更多的外资;三是必须从实际出发,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快经济特区引进的速度;四是必须以全国为后盾,不断增强经济特区的引进能力,有目的、有选择地开展内联;五是必须注意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34]上述五点体会是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对经济特区试办情况的初始性总结,同时也是对推进经济特区建设的前瞻性思考。
第三,经济特区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办好经济特区,《报告》提出下列问题需要中共中央和广东省委帮助解决:一是进一步统一全党的认识,共同下决心办好经济特区;二是尽快解决好经济特区的领导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建议中央主管部门为经济特区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三是给经济特区人员外出学习考察提供应有的条件,对于外出人员的管理制定专门的办法;四是帮助经济特区解决人才不足的问题,抽调专业人才支援建设;五是加快制定和完善经济特区法规,组织力量协助经济特区起草必需的单行法规。[34]上述问题的实质在于要准确理解与把握“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内涵和标准,使经济特区真正“特”起来。
深圳经济特区的经验总结受到了从地方至中央的密切关注与高度重视。9月下旬,中共珠海市委研究室全体同志赴深圳参观学习,有感于深圳经济特区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建议市委经常组织干部前往参观学习,取他们之长,补我们之短”。[35]不仅如此,广东省建设委员会还曾专门组织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经验三期学习研究班”。[36]10月22日,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试办经济特区的初步总结》,对广东省试办经济特区以来的主要成绩、存在的缺点与问题、初步体会以及今后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初步总结,并于当天向全省印发了深圳经济特区及广东省的总结报告。[37]对比上述两份报告的内容,更能突显深圳经济特区经验总结的价值所在。其中,在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发展成就方面,广东省的总结报告大篇幅地论述了深圳经济特区的建设成绩;在“几点初步体会”部分,广东省的总结报告或再次论及抓好经济特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内联工作、落实关税优惠政策、统一思想认识等问题的紧迫性,或强调经济特区要贯彻“新事新办,特事特办,立场不变,方法全新”[37]原则的重要性,可以说,深圳经济特区的总结报告对广东省的总结报告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于试办经济特区的初步总结》提交后不久,中共中央随即做出重要批示。10月30日,陈云做出批示:“看了广东十月二十二日试办特区初步总结,很好”,“特区要办,必须不断总结经验,力求使特区办好。”[38]11月15日,中共中央下发《当前试办经济特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纪要》,在总结试办经济特区情况的同时,重点论述了经济特区建设亟须解决的若干问题,其中包括“特区要有更多的自主权”、“特区的各种税收应当实行优惠待遇”、“加速制订和完善经济立法”等。[39]实际上,这些问题在《报告》中已多有涉及,此处再次论及,可见解决经济特区建设问题的迫切性与重要性,而且突显了深圳经济特区经验总结的价值所在。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批转此文件,要求“广东、福建两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都要加强对特区工作的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协调配合”,尤其要重点解决经济特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力求使特区办好”。[40]可以说,深圳经济特区以贯彻执行《紧急通知》为中心,总结试办经济特区的情况,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经验总结的序幕。
试办经济特区暨改革开放经验初步总结的意义
以贯彻执行《紧急通知》为契机,深圳率先就试办经济特区情况进行回顾与反思,这也是我国改革开放经验的初始性总结,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与历史价值。一方面,试办经济特区所取得的成就,坚定了中共中央继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决心,推动了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和对外开放格局的拓展;另一方面,此次经验总结对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推进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第一,推进改革开放需要恪守坚定的改革信念。改革开放何以持续?这是深化改革必须思考的问题。深圳试办经济特区初步经验的重要启示之一就是要以坚定的改革信念推进改革开放。深圳经济特区取得的成就,有力地回应了对改革开放的种种质疑,坚定了中共中央继续实行改革开放的信心。深圳市深港建筑公司、友谊餐厅等企业探索实行经济责任制和工资制改革的实践,[41]对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正是基于试办经济特区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在国内外引起了好评”(《中央对广东工作指示汇编(1979~1982)》,第372页。),1984年3月28日,国务院向广东、福建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转了《关于广东、福建两省继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会议纪要》,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39](p.250)。在对外开放格局的规划上,从1983~1985年,中共中央先后做出了加快海南岛建设开发,进一步开放14个沿海城市以及开辟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决定。[6](pp.323,362)由此可见,改革力度的强化和改革领域的拓展需要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念。
第二,引领改革攻坚需要树立改革的目标。如何进行改革,历来是改革者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深圳试办经济特区初步经验的重要启示之二便在于从方法论层面确立了改革的目标。随着经济特区建设实践的深入发展,深圳经济特区工作者逐渐意识到扩宽改革领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20世纪80年代初,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深圳经济特区在对合资、独资企业试行以劳动合同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进行了初步探索。从1981年起,深圳经济特区对政府管理机构先后进行了4次较大的改革与调整[31](p.52),通过撤销、合并等举措,“行政机构精简了46%,人员减少61%,原来机构重叠、办事繁琐,官商不分等现象有了初步改变”。[34]这表明,尽管此时改革所涉及的领域和范围相对有限,全面改革的局面也尚未形成,但经济特区的改革工作和改革部署已初步呈现向纵深推进之势。当然,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和理论发展的滞后性等原因,此时还未提出全面改革的相关理论,但就深圳经济特区的经验总结报告来看,已经具有这一思想的理论萌芽。
第三,破解区域发展失衡的难题需要确立协调发展的理念。如何处理特区与内地之间的关系是筹办经济特区必然面临的问题。深圳试办经济特区初步经验的重要启示之三便在于通过开展内联,形成了经济特区与内地协调发展的理念。深圳特区在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同时,积极开展同各地企业的经济联合。1980~1982年,深圳经济特区“曾先后批准了内地109家施工企业、57家勘察设计单位,共计10万多人参加特区建设”。[31](p.61)此举既解决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人才短缺、资金不足等问题,也为内地企业积累了相关经验,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广奠定了基础,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的互惠共赢,有效地避免了因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而可能导致的发展失衡问题。“内联”实际上蕴含了协调发展的思想理念,这对解决当前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难题具有重要启示。改革开放以来,不同区域之间以及同一区域内部的发展失衡,日益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容回避的一大问题。要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必须确立协调发展的理念,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既要突出重点,善于抓住主要矛盾;也要统筹兼顾,总览全局,规避区域发展失衡的风险。
第四,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秉持敏锐的问题导向。深圳试办经济特区初步经验的重要启示之四就在于以问题导向作为深化改革开放的突破口。中央提出试办经济特区的构想,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计划经济体制自身弊端的理性分析,深圳在试办经济特区建设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事实上,在中央批准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初期,中共广东省委领导便提出了办好经济特区必须坚持三个“更严”、反对三“特”(三个“更严”指党的纪律要更严、执法要更严、党的生活要更严;反对三“特”指反对搞特权、搞特殊化、当特殊党员。参见张岳琦、李次岩主编:《先行一步:改革开放篇》,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1页。),自觉做好“排污不排外”工作等重要思想,为经济特区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正是在问题导向下,《报告》一方面提出,必须深刻认识到“注不注意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这是关系到办成什么样的特区的重要原则问题”[34],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深圳经济特区通过开展“五讲四美”活动、整顿党风、组织学术研讨会等形式,积极应对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与“左”的思想干扰。另一方面,《报告》在肯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成就的同时,也特别指出了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都是深圳经济特区以敏锐的问题导向统筹推进特区建设工作的证明。
《报告》既是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实践的回顾与反思,更是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理性思考。作为改革开放经验初步总结的重要成果,其中蕴含的改革智慧与改革思维为当前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战略提供了启示。
[参引文献]
[1]《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90~391页。
[2]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广东省监察厅编:《广东纪检监察志(1950~1995年)》,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7页。
[3]钟坚、郭茂佳、钟若愚主编:《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1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58页。
[4]《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791页。
[5]《陈云年谱》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87页。
[6]《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53页。
[7]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广东改革开放决策者访谈录》,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7页。
[8]宝安县革命委员会:《关于成立县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的通知(1974年4月13日)》,深圳市档案馆:C10-1-0010-264。
[9]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八〇年度打击走私套汇、投机倒把活动情况总结(1981年1月13日)》,深圳市档案馆:C20-2-0020-048。
[10]《广东省志(1979~2000)》海关·检验检疫卷,方志出版社2014年版,第165页。
[11]《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1页。
[12]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中央紧急通知〉等三个文件、讲话的通知(1982年1月19日)》,汕头市档案馆:S001-12-1982-202-16;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紧急通知传达要点的通知(1982年3月3日)》,汕头市档案馆:S001-12-1982-202-17。
[13]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把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进行到底(1982年4月24日)》,深圳市档案馆:C20-3-0016-035。
[14]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学习中共中央紧急通知情况汇报(1982年2月15日)》,深圳市档案馆:C2-4-0003-001。
[15]《李先念同志在春节团拜会上讲话指出今年要大长志气奋发图强积极进取建设精神文明要做好两件事:一是精简机构,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要严肃处理经济等方面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日报》1982年1月25日。
[16]深圳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关于对查私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的通知(1982年2月25日)》,深圳市档案馆:C30-3-0004-059。
[17]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反腐蚀斗争中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马列和毛泽东同志几篇著作的通知(1982年4月15日)》,深圳市档案馆:C20-3-0016-053。
[18]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五、六月份学习安排(1982年5月11日)》,深圳市档案馆:A4-4-0001-050。
[19]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深圳经济特区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情况》,深圳市档案馆:A7-1-0020-113。
[20]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关于端正党风,反对“三特”的若干规定(1981年6月10日)》,深圳市档案馆:C23-2-0002-142。
[21]中共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深圳市干部守则〉的通知(1982年1月20日)》,深圳市档案馆:G76-1-0006-196。
[22]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搞好党风的十条规定〉的通知(1982年8月21日)》,深圳市档案馆:C30-3-0003-001。
[23]中共深圳市委员会:《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二大文件的通知(1982年9月9日)》,深圳市档案馆:A1-4-0013-102。
[24]深圳市商业总公司:《认真学习十二大文件——开展全面整顿企业的意见(1982年10月8日)》,深圳市档案馆:G6-5-0005-005。
[25]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国记者采访深圳特区提出的主要问题(1981年11月21日)》,深圳市档案馆:C2-3-0004-001。
[26]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的通知(1982年3月15日)》,汕头市档案馆:S001-12-1982-204-32。
[27]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十五号文件的情况及今后意见(1982年7月17日)》,深圳市档案馆:C1-4-0042-114。
[28]中共深圳市委员会:《批转团市委“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的意见”的通知(1982年2月19日)》,深圳市档案馆:A1-4-0013-173。
[29]陶一桃主编:《深圳经济特区年谱(1978~2007)》,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21页。
[30]《经济特区是怎样杀出一条血路出来的——吴南生同志访谈录(下)》,《南方日报》2008年4月7日。
[31]《广东省志•经济特区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
[32]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上半年工作总结的通知(1982年6月2日)》,深圳市档案馆:A1-4-0008-237。
[3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关于搞好上半年工作总结的补充通知(1982年6月16日)》,深圳市档案馆:A1-4-0008-242。
[34]中共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经济特区试办情况的总结报告(1982年9月25日)》,深圳市档案馆:A7-1-0020-138。
[35]珠海市委研究室:《赴深圳参观学习的情况汇报(1982年10月7日)》,珠海市档案馆:051-A1.01-0001-010。
[36]唐元龙:《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经验的汇报(1984年)》,珠海市档案馆:147-A1.01-0013-002。
[37]中共广东省委:《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试办经济特区的两个总结的通知(1982年10月22日)》,汕头市档案馆:S001-12-1982-203-14。
[38]《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16页。
[39]陈夕主编:《中国共产党与经济特区》,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版,第232~234页。
[40]孙琬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编建设政策法规全书》下,中国法律年鉴社2000年版,第467页。
[41]深港建筑公司:《关于认真实行经济责任制和切实开展创全优工程活动的通知(1982年8月2日)》,深圳市档案馆:G26-1-0005-074;《工资——深圳特区见闻之一》,《人民日报》1983年1月11日。
[作者简介]张鹏辉,硕士研究生,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510631。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9年第2期
[责任编辑:郑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