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划出一定地域,给予特殊经济政策,以促进本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有地理优势,多设立在沿海沿边。2、有特殊政策,如给予减免关税优惠。3、与国内其他地区有分界。4、具有不断创新的试验性质。经济特区又分为贸易型、对外加工型、科技型、综合型等。
人类历史上,经济特区的最早形式是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起源于古希腊。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世界上大约有近百个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的经济特区。多是属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范围,亚洲国家极少。
社会主义国家设立经济特区,始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国设立深圳、珠海经济特区,是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的显著标志。
一、中国经济特区的创立
就名称而言,经济特区并不是深圳、珠海的首创。三线建设初起阶段的1965年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攀枝花特区”,纳入计划单列,实行特区统一领导与国家各部委分工负责相结合的体制,从资金、科技、人力、物力上予以充分保证。于是,攀枝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经济特区。[1]当然,这个特区的“特”并没有后来的对外开放性质,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特殊经济管理体制。
特区是对外开放的窗口,因此它的形成与新中国对外开放思想和实践的探索步伐密切相关,大致可分为三步。第一步是设立对外加工区,第二步是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第三步是直接引进外资办厂。
中国共产党人关注设立现代意义上的经济特区,始于周恩来在“文革”后期。1965年,中国台湾在高雄港区创立了亚洲、也是世界第一个以对外加工为特色的经济特区。周恩来注意到了这一情况。1973年6月29日,他接见美国银行家洛克菲勒时说:台湾的严家淦,他对做生意、搞贸易有那么一套。引进美国、日本和其他国家的外资,进口原材料,然后加工,专门供出口。他还在台湾高雄划了一个像香港一样的自由港,不收税。这样,台湾的贸易额就大了。[2]10月31日至11月3日,周恩来和来访的澳大利亚总理惠特拉姆会谈时,又重提说:蒋介石在台湾省有一个高雄港是自由港,没有税,吸引外资带着原料去建厂,利用台湾的廉价劳动力、劳务费,然后把商品回销外国。这样吸引很多外资到台湾去投资。[3]
1973年在国务院的一次会议上,周恩来曾半开玩笑地对李强说:“你这个外贸部长不如严家淦,人家在高雄搞了个出口加工区,把外贸发展起来了。”“我们过去没有这个条件。现在情况变了,我们应当多想点办法。”[4]
邓小平主持1975年经济整顿的时候,提出了对外加工、用产品偿还外国投资的补偿贸易“大政策”。他指出:“可以考虑同外国签订长期合同,引进他们的技术装备开采煤矿,用煤炭偿付。这样做好处很多:一可增加出口,二可带动煤炭工业技术改造,三可容纳劳动力。这是一个大政策,等中央批准了再办。总之,要争取多出口一点东西,换点高、精、尖的技术和设备回来,加速工业技术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5]
结束“文化大革命”后,全国人民要求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但资金从哪里来?是中央当时反复思考的一个问题。扩大对外加工,换取更多外汇,是当时能想到的主要办法。
1978年3月,国家计委、外贸部、广东省派人考察了广东省的宝安县(今深圳市宝安区)、珠海县,和港澳工委共同研究,拟定了一个规划,设想经过三、五年的努力,把宝安和珠海建设成为具有相当水平的工农业结合的生产基地和对外加工基地,建设成为吸收港澳游客的游览区。
1978年4月初,国家计委和外贸部组织以国家计委副主任段云为团长的港澳经济贸易考察团前往香港、澳门进行实地考察。回到北京后,于5月31日向中央提交了《港澳经济考察报告(汇报提纲)》。6月3日向中央政治局进行了汇报。报告提出,深圳、珠海紧邻港澳,发展出口商品生产,条件十分有利,是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比不上的,对这两个县“有必要实行某些特殊管理办法”:
一、把宝安、珠海两县改为两个省辖市(相当于地级)。
二、两个县的商品的进出口,直接同我驻港澳贸易机构联系,不再上报审批。
三、两个县所需的原料、材料、燃料和设备,可以用银行贷款通过港澳进口解决,免征关税。
四、对到两地的港澳同胞和外宾只凭港澳居民证和护照,检查从宽,简化手续;
五、恢复边境小额贸易,给当地渔民分给一部分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