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统一的关系
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必要厘清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系,以便在工作中把握重点,明确目标和方向。一般来说,经济增长持续一定时期,原有的经济结构必然出现新的矛盾,需要进行调整。这就是说,经济的持续增长必然要求伴之以经济结构的适时调整,而经济结构调整又是经济稳定增长和科学发展得以实现的保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但从短期来看,二者之间是有一定矛盾的。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一般会暂时降低经济增长速度。比如,进行结构调整要求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抑制资产泡沫等,这会在短期内降低经济增长速度。过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也会压缩经济结构调整的空间,使之难以顺利进行。这是因为,我国现有经济结构与经济发展方式下的高速增长仍然是投资驱动和出口拉动的。在消费需求不能跨越式提升的情况下,经济增长速度越快,意味着投资需求越大、出口越多,经济增长的内生性和自主性也就越低;而且出口商品的结构短期内很难改变,仍然是低端产品出口的扩张,这必然带动低端产能的投资扩大,使得产业结构仍然在低水平重复。
当前,我国的居民消费正在提升。但由于收入分配格局短期内难有根本性改观,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也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缓慢、居民储蓄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消费需求不可能出现“井喷”。在现有条件下,居民消费需求难以支撑经济过高增长。针对这种情况,必须深刻认识经济增长速度目标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目标之间的关系,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并在特定时期使经济增长速度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节奏与步伐。
经济发展方式的内涵十分丰富,既包括经济增长方式,也包括与之相协调的社会进步;既表现为数量和速度,更表现为质量和效益;既要以经济总量来衡量,也要以结构优化、区域协调、城乡同步、生态平衡、环境改善、教育发展、收入提高、分配公平、社会稳定等指标来衡量。国内生产总值虽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衡量经济状况的指标,但它的增长与经济发展之间并不能完全划等号。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发展要全方位地衡量,既有数量的要求,更有质量、结构、效益的要求。需要强调的是,生产力首先是劳动的生产力。劳动者收入和素质的提高、劳动条件的改善、劳动成果的增加、劳动效率的提升,才是生产力发展的本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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